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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照规定使用器械造成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0-10-13 13:12阅读:
没有依照规定使用器械造成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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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
孟某因胆管结石在某县医院住院,并于第二日实施了胆结石手术,半个月后出院。十天后孟某腹痛,分别在某医学院附属医院两次入院治疗,后又到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两医院均诊断为胆道术后胆道感染。后经鉴定,该县医院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存在医疗过错。孟某能否要求该县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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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解答
该县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孟某在某县医院接受胆结石手术,术后被诊断为胆道术后胆道感染,经鉴定认定县医院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依法应当承担对孟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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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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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荟萃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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