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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病人病历资料,可以直接判定医院承担责任吗?

2020-10-13 13:13阅读:
拒绝提供病人病历资料,可以直接判定医院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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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
黄某因病到某防治中心住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黄某的病情都没有得以控制,黄某要求转院。出院后,为了解治疗的情况和继续治疗的需要,黄某的丈夫到该中心要求复印病历资料,被该中心的医生拒绝。黄某能否依此直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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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解答
医院拒绝提供黄某的病历,黄某可以以此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足以印证其先前的诊疗行为错误,至少为查明事实真相设置了障碍,因此完全可以推定医务人员有过错,黄某可以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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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二款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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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荟萃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我国法律规定过错推定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利。患者复印或复制自己在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是其法定权利。医疗机构不保障患者的权利而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推定其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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