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继一,男,汉族,19 年4月21日生,住郑州市街28号院2号楼48号,身份证号:41
答辩人: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湘乡市湘乡县蒲西宏瑞因宏瑞国际商务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4100IIKHQ2H。
法定代表人:宋 。
答辩人:湘乡继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湘乡市 区金穗大道103号首座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4KLO0D。
法定代表人:岭。
河南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原一、原二、继一、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湘乡继三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就河南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继一、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湘乡继三商贸有限公司作如下答辩意见:
河南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追加付继一、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湘乡继三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异议之诉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
(1)被执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经过股东会决议,被执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万元,增加部分由股东湘乡继三商贸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5000万元,由股东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5000万元,于2039年12月31日前缴付完毕。
答辩人:继一,男,汉族,19 年4月21日生,住郑州市街28号院2号楼48号,身份证号:41
答辩人: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湘乡市湘乡县蒲西宏瑞因宏瑞国际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宋
答辩人:湘乡继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湘乡市
法定代表人:岭。
河南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追加付继一、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湘乡继三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异议之诉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
(1)被执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经过股东会决议,被执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万元,增加部分由股东湘乡继三商贸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5000万元,由股东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5000万元,于2039年12月31日前缴付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