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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赋分标准

2013-07-24 16:55阅读:
山东省济南市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赋分标准
(一)定性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 (二)定量评价量化赋分内容 教育教学年限,现资格年限或任现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年限,综合荣誉、专业奖励、论文著作,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 四、量化赋分推荐的办法 () 定性评价办法 1、教师职业道德评议:主要由教师(单位教师较多的,可由本学科教师和其他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评议,原则上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同时,还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2、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评议:主要由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主要根据平时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论文著作的量化评价要区别对待,对高校教师,要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可作参考。 (二)量化赋分及权重(满分130分) 1、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评价赋分(
50分): 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职业道德10分;近两年来课堂教学、教案、作业批改、学生管理、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等30分;教育教学兼职10分。 2、年限、学历赋分(38分): 教学年限20分、聘任年限10分、学历8分。 3、任现职以来奖励赋分 (37): 综合奖励10分、教学奖励8分、班主任奖励6分、教学成果奖励13分。 4、其他赋分(5) 五、量化赋分推荐的程序 ()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议小组、民主监督小组。 ()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或教职工)大会,公开空缺岗位、申报数额。 ()制定量化赋分推荐办法。 ()个人申报,组织审核。 ()个人述职,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量化赋分,名次公示; ()根据综合量化赋分名次,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填报材料,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报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关于干部兼课问题 申报教师职称的中层以上干部,要有一定量的教学课时。 ()关于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问题 小学超高教师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量化赋分推荐办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近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5、近两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正常产假除外); 6、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谋利益的人员; 7、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量化赋分推荐办法的制定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的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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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细则
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兼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各种兼职,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援藏、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 (一)综合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 1、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 2、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 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 4、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赋4分; 5、县区教育局赋2分; 6、镇政府、办事处赋1分; 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 (一)奖励名称 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 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 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 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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