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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击金融大鳄要坚持有力、信息公开透明

2017-08-23 07:40阅读:
易宪容
据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集聚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如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坚决整治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
特别是要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犯罪。
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特别是对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活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严肃查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坚决查办金融领域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集中查办金融领域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
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市场化的非人格化信用无法在短期内建立,从而使得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金融市场的信用只能由政府给出与担保,而政府对金融市场信用的担保不仅成为整个金融市场基本上由行政主导的根源,也成为过度使用现有的金融体系及金融市场投机炒作盛行的根源。
因为,在市场条件下,当一种市场资源基本上是由权力分配而不是价格机制分配时,不仅市场的金融资源的分配会向权力集中及权力制定各种有利于权力分配资源的法律及规章制度,而且金融大鳄也会在这过程逐渐地形成。因为,金融大鳄不仅可借助于权力保护伞,更可借助于金融市场本身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市场兴风作浪席卷财富。
所以,为了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坚决查处金融大鳄在金融市场兴
风作浪,打击金融大鳄,是整顿当前中国金融市场秩序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不对金融大鳄进行严厉打击,对金融市场起到严重威慑的作用,其他的各种金融犯罪活动难以制止。
不过,政府要严厉打击金融大鳄并非易事,不仅要有决心,更重要的是要有能力。因为金融市场的专业化,特别是各种衍生工具的盛行及现代网络技术快速发展,政府部门要简单来识别金融大鳄的犯罪活动并非易事。金融大鳄能够采取一系列的关联交易把其犯罪活动深藏不露。如果对专业化的金融知识没有较为熟悉的掌握,要与金融大鳄斗智斗勇就会力不从心而识别不了金融大鳄。
要严厉查处及打击金融大鳄,最为重要的还得摸清金融大鳄之所以能够在市场兴风作浪的权力源在哪里?这是金融大鳄的命根。金融大鳄之所以成为金融大鳄,就在于他们有一张巨大的权力保护伞,就在于他们有绝对多的内部信息及内部交易。有了这些,他们的金融活动才能够一次又一次地得手,一次又一次地深藏不露而席卷财富。但是,要查处金融大鳄这种权力源,仅仅发一个《通知》而没有尚方宝剑是难以做到的。
还有,检查部门严厉查处及打击金融大鳄,又有谁在监管?因为,《通知》假定相关人员一定会秉公执法,个个执法人员不会被巨大利益所捕获。但是对此没有一套的严厉监管制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执法者可能被金融大鳄的巨大利益所捕获的可能。特别是,任何制度永远是不完善的,即使现有的检察制度及法律制度都是如此。所以查处和打击金融大鳄的信息公开透明及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监管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可见,严厉查处和打击金融市场的犯罪活动,查处和打击金融大鳄,并把这种查处及打击的重点放在证券期货市场、放在互联网金融的宠氏骗局、放在内部人的钱权交易等方面,应该是当前金融市场乱局的一些重要方面。对此政府不仅要坚决与铁腕,也要有专业化的知识与能力,要利好现代科技工具,及一把尚方宝剑,还得有一套对职务监管相应约束机制。这样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大鳄才能得以打击,中国金融市场才能得以真正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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