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高温劳动监察:“零投诉”背后问题不少

2017-08-18 14:57阅读: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17日 01版)


  本报记者 陈华 本报通讯员 刘亚萍今年夏季,合肥市出现了持续高温天气。本以为会接到不少有关高温劳动保护投诉的合肥市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意外”地发现没有一名劳动者通过任何方式投诉。


  “零投诉”是否意味着所有企业都严格遵守了防暑降温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行动,结果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


  高温天气不停工7月28日10时30分,正值酷暑天气,地表温度已超过40摄氏度。蜀山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光武带领5名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蜀山经济开发区内一处大型建筑工地。


  检查人员在巡
查中发现,仍有人正在施工。叫停施工后,检查人员查看了施工方提供的务工人员工资表格,发现表格中没有发放高温补贴这一记录。多名务工人员反映,没有领到防暑降温物品。


  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不含37摄氏度)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了登记,约谈了工地负责人田某,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蜀山区住建局则对辖区建筑工地开展了夏季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班组因为工作任务紧,未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防暑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无针对性,没有详细调查临近的医院;个别楼层临边围挡未设,吊篮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将安全带系在安全绳上。”蜀山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差异较大高温津贴的发放,也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根据2017年合肥高温费发放标准,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据王光武介绍,在此次专项检查中,90%的施工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人丹、饮用水、绿豆汤、西瓜等防暑用品,但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差异较大,有的超过国家规定发放,有的则一点都没发。“我们约谈了施工单位,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施工单位安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蜀山区住建局也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负责人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以“抓两头、歇中间”的方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大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投入,坚决杜绝中暑死亡事故发生。2处在建工地的相关负责人因防暑应急措施不落实被约谈。


  “不能光指望劳动者投诉”


  “目前未收到一例投诉。”8月初,王光武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专项检查发现,个别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对高温天气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夏季防暑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在王光武看来,之所以出现“零投诉”的情况,主要原因还是很多施工单位、劳动者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不能光指望劳动者投诉来判断企业的高温劳动保护情况。”王光武认为,要想确保高温下劳动者的利益不被损害,重点是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落实规定。


  据了解,为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暑期以来,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辖区12个镇街开发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