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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2019-06-18 18:51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项证据形式,其中包括视听资料。以合法手段获取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证据材料,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录音内容需点明双方身份,且带有目的性的聊天内容为佳,如提及借款纠纷中的借款时间、借款金额、约定的利息等。录音时双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不受他人胁迫、威胁。
再次,录音必须完整,不能伪造或被剪辑。原始录音文件(首次保存的载体)应妥善保留。
最后,偷录的录音材料不能违背以下三个特定条件:不得(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另外,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增强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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