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借名购房的分析:
借名购房,分为冒名购房和隐名购房。
“借名人即使无法主张自己是执行标的的所有权人,也并不意味着借名人对房屋的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当然,借名人因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自然也要面临一定的风险,而此种风险,应是借名人在进行交易时就可以预见到的。所以,正确认识借名购房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正确处理借名购房问题也极为重要。
在冒名购房中,由于出名人仅是出借身份证明而未参与购房行为,实际的购房行为由借名人完成,因此行为实施者与名义载体并非同一人;在隐名购房中,实际的购房行为是由出名人完成,只不过购房资金由借名人提供,因此行为实施者与名义载体是同一人,只不过想让另一人获得行为结果。在冒名购房中,由于借名人是在未经出名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出名人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行为人是借名人而非出名人,自应类推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处理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和物权归属。......在冒名购房的情形下,被冒名人既不应承担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也不应承担违反付款义务的民事责任,当然也不能享有因购房带来的权利。......应认定冒名人是实际的权利人。”P208--209
“在借名购房(指隐名购房)的情形下,即使当事人约定所购房屋归借名人所有,在将房屋登记至借名人之前,借名人也仅对出名人享有合同债权,而不能请求确认对标的物享有物权。此外,隐名购房与冒名购房的区别在于前者有合同关系存在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而后者则没有合同关系存在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P210
“在严格区分合同关系
借名购房,分为冒名购房和隐名购房。
“借名人即使无法主张自己是执行标的的所有权人,也并不意味着借名人对房屋的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当然,借名人因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自然也要面临一定的风险,而此种风险,应是借名人在进行交易时就可以预见到的。所以,正确认识借名购房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正确处理借名购房问题也极为重要。
在冒名购房中,由于出名人仅是出借身份证明而未参与购房行为,实际的购房行为由借名人完成,因此行为实施者与名义载体并非同一人;在隐名购房中,实际的购房行为是由出名人完成,只不过购房资金由借名人提供,因此行为实施者与名义载体是同一人,只不过想让另一人获得行为结果。在冒名购房中,由于借名人是在未经出名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出名人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行为人是借名人而非出名人,自应类推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处理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和物权归属。......在冒名购房的情形下,被冒名人既不应承担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也不应承担违反付款义务的民事责任,当然也不能享有因购房带来的权利。......应认定冒名人是实际的权利人。”P208--209
“在借名购房(指隐名购房)的情形下,即使当事人约定所购房屋归借名人所有,在将房屋登记至借名人之前,借名人也仅对出名人享有合同债权,而不能请求确认对标的物享有物权。此外,隐名购房与冒名购房的区别在于前者有合同关系存在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而后者则没有合同关系存在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P210
“在严格区分合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