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026】系统内资金拆借及利息的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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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金汇划与清算过程中,系统内商业银行之间如果出现资金头寸不足,可按规定在系统内借款。一般来讲,系统内借款是指下级行向上级行借入资金,即若清算行备付金存款不足,二级分行可以向省区分行借款,省区分行和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头寸不足可以向总行借款。系统内借款分不一般借款和强行借款两种。 一、一般借款的处理 如果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头寸不足,可通过中央银行汇款补足在总行清算中心的头寸。如果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存款余额不足,可向管辖行发出借款申请,要求通过系统内借款补充在总行呀分行的备付金存款。为此,应设置“系统内借入”和“系统内借出”两个科目,分别核算借入和借出资金情况,并按借款性质或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一)清算行(二级分行)向管辖行(省区分行)偶或款的核算 清算行如果不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汇款补足在总行的备付金存款,经申请可以向管辖行申请借入资金。 (1)管辖行(省区分行)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清算行(二级分行)借款的申请后,进行账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借出——一般借款 (2)总行清算中心收到省区分行同意借出资金的信息后,当日自动进行账务处理,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