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打借条离婚后按条还款获支持
2020-10-17 16:10阅读:
青岛离婚律师
青岛律师,青岛市知名律师电话:15053214579。张振明律师,青岛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司法实务经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案情:丈夫向妻子打下借条
一年前,现年三十五岁的刘娟娟(化名)和已过而立之年的李华(化名)离了婚,正式结束了两人近十年的婚姻,儿子军军经协商也归刘娟娟抚养。但就在两个月前,因一张欠条,刘娟娟将前夫李华告到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刘娟娟在诉状中称,去年6月,因感情关系恶化,她和李华协议离婚。在离婚前,为给儿子留下一笔抚养费,手头拮据的李华便向刘娟娟出具了一张十万元的借条。现二人已离婚一年有余,且李华的生意也逐渐有了起色,但李华却迟迟不支付欠款,刘娟娟多次到李华处催要,他总是以种种理由拖欠不给,刘娟娟只好将前夫李华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李华还清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李华则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借前妻刘娟娟的钱。按照该借条载明的时间,原被告婚姻关系当时仍在持续,故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借款,刘娟娟起诉自己要求偿还借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此外,自己还要赡养多病的父母,况且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不可能有10万元钱。并且在协议离婚的同时,两人已将夫妻财产协商分割完毕,今后再无瓜葛。基于以上理由,李华请求法院驳回刘娟娟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法庭上,李华却没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刘娟娟则当庭出示了李华打给她的欠条原件。欠条载明:“今借刘娟娟十万元正,等将来有钱时再还。李华”。欠条背面还明确写明:“为儿子军军上学预留。”
判决:丈夫借款应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