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恋爱关系出具欠条,分手后要求还钱被驳回
2020-11-10 15:11阅读:
青岛离婚律师
青岛律师,青岛市知名律师电话:15053214579。张振明律师,青岛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司法实务经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为维持恋爱关系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分手后应该还钱吗?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请。
王丽和张强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两人之间资金往来频繁,其中张强交付给王丽钱款较多。后来两人因为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张强怎么想都不甘心,便要求王丽给他出具一张欠条。
欠条内容为“今借到张强人民币10万元整。归还日三年后7月2日。中间如发生意外,张强随时可以将钱拿回。买车四万,买房四万,借两万。如三年不乖随时将钱拿回”。
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王丽就新交了男朋友,张强认为王丽违背了承诺,一气之下将王丽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归还借款。
法庭上张强表示,在王丽出具欠条时,他想的是如果王丽能够一直和他在一起,三年之后可以不用还这10万元。但是三年没到王丽就新交了男朋友,并且借条上白纸黑字写了如三年不乖随时将钱拿回,所以他认为王丽应该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关于该欠条所涉借款缺乏借款合意,且以人身关系作为还款条件亦违背了公序良俗,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张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而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借贷双方的合意、借款的交付。
其一,借贷合意。从欠条的内容看,确实对借款数额、用途、还款期限约定明确,但约定的提前还款条件却明显违
王丽和张强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两人之间资金往来频繁,其中张强交付给王丽钱款较多。后来两人因为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张强怎么想都不甘心,便要求王丽给他出具一张欠条。
欠条内容为“今借到张强人民币10万元整。归还日三年后7月2日。中间如发生意外,张强随时可以将钱拿回。买车四万,买房四万,借两万。如三年不乖随时将钱拿回”。
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王丽就新交了男朋友,张强认为王丽违背了承诺,一气之下将王丽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归还借款。
法庭上张强表示,在王丽出具欠条时,他想的是如果王丽能够一直和他在一起,三年之后可以不用还这10万元。但是三年没到王丽就新交了男朋友,并且借条上白纸黑字写了如三年不乖随时将钱拿回,所以他认为王丽应该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关于该欠条所涉借款缺乏借款合意,且以人身关系作为还款条件亦违背了公序良俗,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张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而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借贷双方的合意、借款的交付。
其一,借贷合意。从欠条的内容看,确实对借款数额、用途、还款期限约定明确,但约定的提前还款条件却明显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