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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宝珍:违规在先死了白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想当然观点

2017-02-03 17:54阅读:

正月初七第一天上班后,我就看到但斌先生转载的一位朋友写的文章,《宁波老虎事件遇难者不应该得到赔偿》作者:紫色的股

这篇文章的标题就是文章中心思想,我非常钦佩作者,因为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的关心点在于事件对社会利益的影响,作者反复论证如果动物园赔偿了会造成社会利益的损失我们姑且不论作者的观点是否正确,从作者的立意就值得尊重,因为他关心的是事件对社会利益的影响,而这恰恰是我春节期间不断发文的终极目的。事实上这个事件的判决结果和解决方案,最终对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有方向性的引导意义,这就是我们这些人昼夜不休息来讨论这个问题的原因。我与作者的观点截然相反针锋相对,但是这丝毫不能改变我对作者的尊重因为他关心的是社会利益。

下面我谈一下我对作者这篇文章的不同意见和反驳,在这较长的文章中,作者在论述核心观点时,也是大量使用了类比为什么在社会大众论述这次宁波老虎伤人事件中大量使用类比?这与
大家都不是法律专业人才有关系,大家都不熟悉法条法规。因此只能用类比来讲,而不能像专业律师那样直接引用法条和法规。这其实降低了讨论的质量也降低了揭示真理的效率类比来类比去反而把简单的道理说得更复杂了,每个人拿出来的类比案例都有道理其实越类比离真正的法律规则越远所以我对于作者在其文章中多次引用的南京彭宇案以及其他的一些历史上的案例就不再做讨论了,因为这种类比真的是没有法条依据,不是一种很严谨的论证方法我自己也准备改变此前类比为主的论证方式,深入到法条法规,在作者的文章中,涉及法条法规的有一段话如下
即便是买了门票,动物园也不应该负有责任,更何况该男子是逃票入园,门票都没买,按照法律规定连和动物园基本的商业合同都没有,动物园没有收你钱,也不会对你负担任何保护责任,该男子的行为导致一头无辜守法老虎惨死,动物园被封园,对动物园造成了严重损失,按照法律,该男子亲属理应对动物园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作者提出一个结论,你没有买票又违规,动物园因为你没买票,你就和动物园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动物园没有责任没有收钱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动物园没有责任问题是这个观点需要法条支持作者没有引用具体的法条,为什么一个人没有买票不守规则,被老虎撕咬送了命动物园就没有责任?中国的哪一个法律中的哪一条哪一款中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让真理早日浮现,我专门去收集了这方面的法条,我没有找到相应法条,不过我在寻找相应法条的过程中发现了如下中国的法律和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明确的,被保护者的主体不仅仅包括消费者,而且包括非消费者和其他人!没有买票进入动物园你可以宣布不是消费者,但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于非消费者的权利也进行了保护,所以不能说他没买票不是消费者没有合同关系就可以死了白死,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这个条款里,商品和服务只要对消费者或者其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那么经营者就应该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这里面是伤害一旦发生赔偿就是必须,它是没有限制性条件的,无论你是否正确使用商品、无论是你有没有花钱买这个商品,经营者都要赔偿!消费权益保护法的意思是,无论什么情况下,只要你的商品和服务造成了消费者和非消费者的人身伤害,那么你就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排除了任何前提条件,不能说消费者有违规,所以你就不他,违规和过失在先所以经营者不偿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否决了。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判定:说违规在先死了白死的人,是主观的凭想象说话,他们都不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违规在先死了白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反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想当然观点!
我进一步对更广泛的法律条款进行了学习和阅读发现在侵权责任法里有如下条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完全倾向于消费者非消费者利益的,让商品的生产和提供者承担较大责任,只要商品和服务伤害了消费者和其他人经营者就无条件的赔偿而在侵权责任法中强调公共场所,动物园伤害了他人有赔偿的责任,但是也允许经营者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责任,《侵权责任法》照顾了双方利益!
《侵权责任法》八十一条涉及一个著名的法律名词举证责任,动物园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责任的义务需要动物园证明,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他就承担责任死者不需要证明动物园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举证责任在动物园!侵权法的逻辑是,只要公共场所的某个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那么经营者就有责任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如果证明不了就要赔偿《侵权责任法》没有说买票的和不买票的可以区别对待,《侵权责任法》没有说过违规在先,经营者可以不承担对违规者的安全责任!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法,都是明确的否定了违规者丧失了安全保障权力,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面,没有找到一个条文说违规的人自动失去了安全保障相应权利。
因此,那些主张违规在先死了白死,动物园不需要对违规在先赔偿的观点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哪些言之凿凿到处宣传违规在先后,死了白死,动物园不需要对违规在先者赔偿的的人,其实一直在宣传没有法律依据的想当然观点,这种对没有法律依据观点的大规模宣传对社会利益和具体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董宝珍:说动物园没有责任证明中国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极端低下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64923240102woz2.html?vt=4
董宝珍:说动物园没有责任证明中国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极端低下(二)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64923240102woy1.html?vt=4
董宝珍:老虎咬人背后规则绝对至上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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