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2009年发表的文章,在5年过去后中国的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国家调查外国组织和政府对中国学术和社科领域的渗透时,将此文重新发表,反垄断是国际激烈博弈的手段,也是各种势力影响中国立法最严重的地方,希望有关方面能够重视这些问题。
中铝入股力拓的交易以力拓的毁约而告终,在整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世界垄断巨头的博弈,如果中铝入股力拓成功,那么我们将有董事席位,可以了解他们的运作情况,对于中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面对这样的毁约,我们还要看到另外的问题。
这个另外的问题就是他们的垄断问题,力拓的毁约的同时,还与必和必拓达成了合资协议,两拓这样的合资,直接的结果就是世界垄断的加强,对于中国所面对的情况,是应当进行反垄断措施的。
我们记得当初中铝入股力拓,都需要德国、巴西等国的反垄断机构批准,而两拓这样的紧密合作,我们的反垄断机构在干什么呢?难道我们只是在危机股价大跌的时候成为可口可乐解套的工具?
为此我们发现我们的反垄断法是有非常大的问题的,我们把问题归纳一下:
1、 对于境外企业的垄断如何处罚,我们法律所制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根本无法境外执行,它们通过代理进来,我们也限制不了他们,应当采取世界通行的做法对于他们的产品征收惩罚性的关税等税收来完成,但是我们的反垄断法没有这方面的依据,要细则补充,比如他们不缴纳罚款,我们就可以单独征收惩罚性关税。
2、 市场垄断地位只说明了什么样可以推定(如三家达到四分之三)是垄断,但是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不等于说没有垄断,只是不能直接推定,那么实际执行的依据怎样确定?
3、 垄断企业不提供调查的资料,我们只是罚款,但是罚款数额很少,50万元对于国际垄断巨头什么都不算,不能有足够的压力,是否可以把不提供调查的证据推定
力拓毁约与中国的反垄断法的学术问责
中铝入股力拓的交易以力拓的毁约而告终,在整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世界垄断巨头的博弈,如果中铝入股力拓成功,那么我们将有董事席位,可以了解他们的运作情况,对于中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面对这样的毁约,我们还要看到另外的问题。
这个另外的问题就是他们的垄断问题,力拓的毁约的同时,还与必和必拓达成了合资协议,两拓这样的合资,直接的结果就是世界垄断的加强,对于中国所面对的情况,是应当进行反垄断措施的。
我们记得当初中铝入股力拓,都需要德国、巴西等国的反垄断机构批准,而两拓这样的紧密合作,我们的反垄断机构在干什么呢?难道我们只是在危机股价大跌的时候成为可口可乐解套的工具?
为此我们发现我们的反垄断法是有非常大的问题的,我们把问题归纳一下:
1、 对于境外企业的垄断如何处罚,我们法律所制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根本无法境外执行,它们通过代理进来,我们也限制不了他们,应当采取世界通行的做法对于他们的产品征收惩罚性的关税等税收来完成,但是我们的反垄断法没有这方面的依据,要细则补充,比如他们不缴纳罚款,我们就可以单独征收惩罚性关税。
2、 市场垄断地位只说明了什么样可以推定(如三家达到四分之三)是垄断,但是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不等于说没有垄断,只是不能直接推定,那么实际执行的依据怎样确定?
3、 垄断企业不提供调查的资料,我们只是罚款,但是罚款数额很少,50万元对于国际垄断巨头什么都不算,不能有足够的压力,是否可以把不提供调查的证据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