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研究》——制度的供求及博弈论解释
2016-10-05 金融读书会
编者语:
本文节选自《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研究》一书,该书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顾连书博士所著,由经济管理出版社于2014年6月出版发行。该书深入分析了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演变,详细阐述了有关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对股票发行监管制度进行国际比较,从而深入探讨国际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对我国股票发行监管的相应启示和借鉴之处。同时运用博弈论的原理来对股票发行中各方主体利益及利益诉求进行静态和动态博弈分析,进而对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市场化转型的路径进行探讨。通过对核准制、注册制的各种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阐明了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下文系该书部分内容摘编,敬请阅读。
文/顾连书
一、制度的供求
林毅夫曾指出,“制度能提供有用的服务,制度选择及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的理论框架来进行分析”。最早对制度变迁进行供求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是舒尔茨。他1968年明确地提出了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供求分析、制度均衡和非均衡等概念,并把它们引入制度变迁的分析中。戴维斯和诺斯1971年再次将制度供求分析应用到对制度变迁的分析中并对引起制度安排需求和供给变动的因素作了初步的探讨。拉坦1978年明确使用了“制度变迁的需求”和“制度变迁的供给”概念,并对引起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变化的因素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制度创新是当事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影响制度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相对产品和要素价格的变化、技术变化、市场规模的变化、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等几个方面。
制度变迁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任何有意识地推动制度变迁或者对制度变迁施加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视为制度变迁的供给主体,政府(国家)是最重要的制度变迁供给主体。速水佑次郎(Hayami)和拉坦对制度变化的供给特征作了描述。在他们看来,重要制度创新的供
2016-10-05 金融读书会
编者语:
本文节选自《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研究》一书,该书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顾连书博士所著,由经济管理出版社于2014年6月出版发行。该书深入分析了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演变,详细阐述了有关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对股票发行监管制度进行国际比较,从而深入探讨国际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对我国股票发行监管的相应启示和借鉴之处。同时运用博弈论的原理来对股票发行中各方主体利益及利益诉求进行静态和动态博弈分析,进而对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市场化转型的路径进行探讨。通过对核准制、注册制的各种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阐明了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下文系该书部分内容摘编,敬请阅读。
文/顾连书
一、制度的供求
林毅夫曾指出,“制度能提供有用的服务,制度选择及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的理论框架来进行分析”。最早对制度变迁进行供求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是舒尔茨。他1968年明确地提出了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供求分析、制度均衡和非均衡等概念,并把它们引入制度变迁的分析中。戴维斯和诺斯1971年再次将制度供求分析应用到对制度变迁的分析中并对引起制度安排需求和供给变动的因素作了初步的探讨。拉坦1978年明确使用了“制度变迁的需求”和“制度变迁的供给”概念,并对引起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变化的因素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制度创新是当事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影响制度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相对产品和要素价格的变化、技术变化、市场规模的变化、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等几个方面。
制度变迁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任何有意识地推动制度变迁或者对制度变迁施加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视为制度变迁的供给主体,政府(国家)是最重要的制度变迁供给主体。速水佑次郎(Hayami)和拉坦对制度变化的供给特征作了描述。在他们看来,重要制度创新的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