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特别是与未披露关联方进行的一系列交易和事项,已经成为一系列财务舞弊案的焦点所在。以此为中心,花样繁多的造假手段应运而生,因此,企业在对被投资方或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加强对未披露关联方的财务核查力度、扩大其核查范围、充分利用各种核查方法及手段,以期降低投资并购的风险。财务尽调人员在识别关联方关系时,可通过以下
3 个方法进行核查,以判断其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一:从关联方的定义出发
以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为出发点进行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对于关联方的定义,通过扩大核查范围的方式实现对关联方关系的识别和判断。财务尽调人员需要调查关联方清单上的人员和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有进行过关联交易,尤其应关注其是否存在人员兼职、相互投资、共同投资及其他利益关联,进而判断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在相当数量的实际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对上述自然人的核查工作更是流于形式。在取得发行人所提供的关联方名单、声明书或承诺书、关联方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材料后,仅通过电话访谈、函证等形式进行核查,缺少实地考察及约访资料核实、获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其他外部证据的工作。
例如,实地走访重要关联方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获取重要访谈内容的声明与承诺;通过一些政府关系调取工商登记资料或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企业的注册信息、股权结构、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需特别说明的是,近期已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网站,绝大多数企业资料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节省了核查成本。对于重要自然人或可疑自然人,可以走访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查询调查等。
一:从关联方的定义出发
以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为出发点进行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在相当数量的实际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对上述自然人的核查工作更是流于形式。在取得发行人所提供的关联方名单、声明书或承诺书、关联方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材料后,仅通过电话访谈、函证等形式进行核查,缺少实地考察及约访资料核实、获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其他外部证据的工作。
例如,实地走访重要关联方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获取重要访谈内容的声明与承诺;通过一些政府关系调取工商登记资料或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企业的注册信息、股权结构、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需特别说明的是,近期已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网站,绝大多数企业资料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节省了核查成本。对于重要自然人或可疑自然人,可以走访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查询调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