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1、IPO审核从2015年开始,发生了一个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的变化,那就是更强调对于商业模式以及商业合作合理性的关注,在很多案例中都关注到这个问题。
2、这些案例最终都通过了IPO的审核,那么我们基本推断发行人对于商业逻辑以及合理性的解释是得到了认可。由于每家企业都有每家企业不同的逻辑性解释,小兵将不去过度纠结解释的思路,主要会强调关于这个问题一些重要的前提和假设,并总结IPO审核主要关注哪些方面的合理性。
3、为什么要重点关注商业合理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的也是非常浅显的前提:
①商业竞争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没有完全一致的企业同样也没有完全一致的模式和结果。
②在商业合作环境中,任何因素和趋势的变化,都决定于两个最终因素,那就是供和求,只是不同企业会通过不同方式来影响供求而已。
③在商业环境中最基本的逻辑就是等价交换,交易的对等。任何商业逻辑合理性的解释最终都要回归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交易对价是否合理。
④商业社会不是童话世界,天上绝对不会掉馅饼,世上也绝对没有活雷锋,任何可能有活雷锋或掉馅饼痕迹的情形,都可能违背基本的商业规律,需要重点去核查。
【案例情况】
1、股权转让的商业合理性
(1)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骞曾经控制另一家公司广州华测,2010年转让给其姐姐彭驰,彭驰于2012年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周新民,报告期内武汉中原为广州华测与发行人的共同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子公司昆山精诚(现更名为苏州金蔻)转让给彭驰,昆山精讯报告期2013-2015年度亏损金额分别为-47.46万元、-237.17万元、-1,472.89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商业合理性。
(2)神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显示2011年6月,周琴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15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05%)按照1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蒋桂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转让价格偏低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评析】
1、IPO审核从2015年开始,发生了一个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的变化,那就是更强调对于商业模式以及商业合作合理性的关注,在很多案例中都关注到这个问题。
2、这些案例最终都通过了IPO的审核,那么我们基本推断发行人对于商业逻辑以及合理性的解释是得到了认可。由于每家企业都有每家企业不同的逻辑性解释,小兵将不去过度纠结解释的思路,主要会强调关于这个问题一些重要的前提和假设,并总结IPO审核主要关注哪些方面的合理性。
3、为什么要重点关注商业合理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的也是非常浅显的前提:
①商业竞争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没有完全一致的企业同样也没有完全一致的模式和结果。
②在商业合作环境中,任何因素和趋势的变化,都决定于两个最终因素,那就是供和求,只是不同企业会通过不同方式来影响供求而已。
③在商业环境中最基本的逻辑就是等价交换,交易的对等。任何商业逻辑合理性的解释最终都要回归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交易对价是否合理。
④商业社会不是童话世界,天上绝对不会掉馅饼,世上也绝对没有活雷锋,任何可能有活雷锋或掉馅饼痕迹的情形,都可能违背基本的商业规律,需要重点去核查。
【案例情况】
1、股权转让的商业合理性
(1)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骞曾经控制另一家公司广州华测,2010年转让给其姐姐彭驰,彭驰于2012年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周新民,报告期内武汉中原为广州华测与发行人的共同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子公司昆山精诚(现更名为苏州金蔻)转让给彭驰,昆山精讯报告期2013-2015年度亏损金额分别为-47.46万元、-237.17万元、-1,472.89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商业合理性。
(2)神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显示2011年6月,周琴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15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05%)按照1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蒋桂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转让价格偏低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