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调研只是公司研究的辅助手段
清议:调研只是公司研究的辅助手段
有人说,未经实地调研而制作的研究报告不值得信任。然而,这显然忽视了证券市场的制度性前提——任何足以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信息都必须强制披露。
从这一角度讲,那些只有经过实地调研或在与董秘、证券事务代表面对面沟通后才能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是坚决不能碰的,向投资者推荐这样的公司也是极不负责的。原因是这样的公司要么是对公众投资者隐瞒了重大信息,要么是对不同的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实施了有差别的信息披露,并因此涉嫌内幕信息以致诱发内幕交易。这样的情况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违反了“三公原则”,极易产生研究流程上的种种合规性瑕疵。
在一些案例中,有些研究员希望能够从内部人嘴里得到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结果总是不能遂愿,甚至被反问:“我们倒是很想知道你们对行业状况的判断”。应当说,不能依据过往业绩以及各种业绩要素对公司所在行业趋势及未来业绩作出独立判断是研究员的失职。
在另一些案例中,研究员往往被告知,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其实在公开信息当中已有了答案。在实地调研前未能深入研读各种公开信息,应当说是件很糗的事。这说明在公司研究中充分使用公开信息比实地调研更重要。二者虽不矛盾,但相比之下,调研只是公司研究的辅助手段,目的是打消研究员在使用公开信息过程中的种种困惑。
不可否认,调研中的确可以获得一些尚未公开的信息。比如说,某公司向前来调研的研究员介绍了公司未来五年颇为雄伟的总体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不过,抛开此类信息是否属于强制披露的范畴不谈,以此作为研报素材或评级依据,也不能保证得到相应的事后验证,公司业绩照样会滑坡,股价照样会下跌。
许多在使用公开信息中遇到的困惑其实可以借助专业技能找到答案。比如说,某公司上半年录得的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值极不理想,与每股收益相去甚远。对此,研究员不能首先想到从公司董秘那里得到合理的解释,而是首先应当借助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加以分析。通常,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是由于应收账款激增导致的,不能贸然得出风险的研判。分析表明,这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