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存款“冲时点”痼疾难消

2014-09-28 21:32阅读:

本刊特约作者 陈同辉/2014-09-19 《证券市场周刊》
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于912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236号文”),主要包括敦促银行改善考核体系、禁止违规吸收与虚假增加存款,以及通过量化指标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三部分。显而易见,其主要目的,在于希望通过约束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难题。然而,市场自有其运行规律,任何不顾市场规律,简单粗暴的管制行为,不仅无法达成目的,反而可能事与愿违,加大市场扭曲。在笔者看来, 236号文恰恰有此风险。
从近几年看,银行在月末、季末时点,有非常强烈的吸收存款冲动,在此冲动下往往伴随着高息揽储,从而抬高市场资金价格。资金价格的提高通过银行体系传导到贷款方,导致贷款利率易升难降。因此,如果扼杀银行的存款冲时点行为,便可让高息揽储现象消失,从而间接起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
这种逻辑看似合理,其实完全经不住进一步的仔细分析。任何问题,要做到标本兼治,必须知道问题的根源,并针对此提出解决方案,如果仅仅只是针对现象进行简单的压制,则问题不仅无法得到解决,反而可能更增加其复杂性。
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考虑企业融资成本问题,目前在间接融资市场上,普遍存在融资贵,融资难现象,此两者既相互联系,有略微区别。先说融资贵,
从字面理解,融资贵说的是价格问题,也就是贷款价格普遍高于企业可承受范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率为6.11%,而同时期企业贷款利率普遍高于6%,甚至于9%,由此可见,融资贵确实是现实中企业所面临的的困难之一。
既然是价格问题,那么首先考虑的自然是供求关系,从需求方来说,是企业资金需求过旺,而从供给方面,则关键在于资金供给不足。从需求方来说,目前市场上巨大的资金需求来自于2009年四万亿刺激计划,在此巨量刺激计划下,无论是国企、地方政府,还是民营企业,都在极度乐观前景的鼓励下大幅增加投资,扩大产能。而这种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并不能在短期内发生改变,换句话说,实体经济在资金需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惯性。而在资金的供给方,由于目前中国仍处于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阶段,作为衡量资金紧缺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存量规模并不低,截至2013年年末,M2/GDP之比为195%。但是从增量上来说,这几年M2增速相较以往却大幅降低,数据上看,M2增速自2011年以来始终维持于13%14%区间,相较于2009年、2010年分别降低13个百分点与6个百分点。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就供求关系而言,目前融资贵问题在于存量资金未盘活,而增量资金又无法满足经济增长的内生需求。
其次,由于金融业产品并非售卖,而是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的让渡,因此其价格除取决于供求关系外,也受市场风险溢价影响。过往几年,某些行业因银监会限制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由此转向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渠道寻求获取资金。与银行不同,信托等机构的盈利依靠管理费而非利差,也并不需要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坏账提供类似银行业标准的足额拨备,因此能够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价格吸收市场上的资金,外加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两者共同作用,导致市场无风险利率上行,风险溢价降低。在此情况下,以逐利为目的的资金流向自然不可避免的提高市场整体的融资成本。
从供求关系来说,如果供求失衡,则价格会自动调整以实现供求的再平衡,因此,一般情况下只会出现融资贵,而融资难现象的出现,则源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情况。在中国融资市场,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包括央行、银行以及企业。从央行来说,其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投放速度,间接限制了一定时间内可用M2总额。而对处于传导链条核心位置的银行来说,其发放贷款的能力受到存款以及核心资本充足率的限制。贷款投放能力受制于存款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存贷比75%规定。一般而言,M2增量由央行通过货币工具或者外汇占款所投放的基础货币以及通过贷款派生存款产生,在75%存贷比限制下,一旦央行限制基础货币投放,而外汇占款又逐渐降低,则银行通过贷款创造存款的能力就被75%存贷比限制住,这意味着市场上可供获取的资金数量相对不足。而核心资本充足率则受制于管理层规定的各项资产风险权重以及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由于资产风险权重在短时期内无法进行重大变更,外加在资本市场低迷情况下,银行融资能力受限,核心资本充足率便成了制约银行贷款投放能力的重要监管指标。从已经披露的2014年银行业半年报看,由于受到存款增幅放缓以及核心资本充足率的限制,银行贷款投放的速度大为减缓,一些股份制银行更是开始收缩资产负债表,这意味着作为货币政策传导核心的银行已经开始减缓资金的供应,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存在降低的可能。
同时,在资金需求方,融资难,则源于以国家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刺激计划。在投入要素市场存在约束情况下,任何政府投资,都不可避免的通过对要素的占用而减少民间对资金的获取。在央行紧缩货币以及银行贷款投放能力受限情况下,由于先前大量开工的国家投资项目无法立即停工,资金无法从这些项目中退出,这使得市场上可供民间投资使用的资金数量大幅降少。在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方共同作用下,收益较低的房屋按揭贷款以及无抵押、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等自然被银行首先排除在外。
可以说,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是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结果,要解决,则必须对症下药。而236号文却寻求在不解决根本原因、不改变供求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条文管制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难题,其最终结果只可能是事与愿违。
存款争夺战
其实,要理解这点我们只需做个逻辑推演。假设银行十分“听话”,停止存款“冲时点”,同时也不以各种方式高息揽储,那么这对银行来说无异于自废武功,因为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原料是资金,在银行则是存款。一旦存款流失,则银行资产方业务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不幸的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今天,金融业各子行业间对资金的争夺已经进入白热化,分行业看,保险业为了应对多年保费增速低迷的困境,于2013年动手修改预定利率,以增加对资金的吸引力,在费率新规下,2014年上半年保险业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0.8%,一扫前几年的萎靡之势。与此同时,各种货币市场基金也借助互联网手段参与对资金的争夺,最有名的余额宝更是创下了半年规模冲到5000亿元的新速度。在此情况下,“听话”的银行将面临存款流失的风险,从银行自身来说,似乎不会做出如此选择。其次,在存贷比75%规定下,放弃对存款的争夺意味着银行可贷资金规模增速的降低。若需求不变,存款供给的减少显然将抬高资金价格,这将导致市场上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剧,此举亦明显与236号文的目的南辕北辙。
实际上,236号文最有可能的结果,是银行选择拉长“冲存款”的时间,例如从最后一天拉长到最后五天、十天乃至十五天。毕竟,如果放弃对存款的争夺,意味着将减少同比例的贷款,与此相应的是放弃存贷利差部分所带来的营业收入。同时,银行贷款资源的减少,也意味着无法拓展新的客户,甚至于无法满足已有客户的需求,这对银行来说,存在客户流失,市场份额降低的风险。相较而言,拉长“冲存款”时间,最多仅是增加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导致利差有所缩小,同时在维持已有存量客户基础上,开发新客户,为未来发展做好准备。更何况,如果市场资金需求旺盛,则因拉长“冲存款”时间而增加的成本更可以转嫁给贷款客户。可以想象,如果将银行业内部看成一个个互相博弈竞争的个体,那么从纳什均衡角度,对每家银行来说,最优的方案显然在于更加卖力的、更长时点的吸收存款。
总而言之,在不改变宏观货币政策,不放开对直接融资的各种管制,以及不降低政府投资对民间资金的挤出效应下,任何试图仅仅依靠管制降低资金成本的措施,其最终结果只可能事与愿违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