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终于由国务院国资委对外下发了,这也意味着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员工持股试点终于可以正式付诸实施。同时它也意味着深化国企改革的相关措施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其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作出的明确决定。此举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增加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与劳动热情。所以,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试点,近年来一直都是国有企业及其员工所期盼的事情。
从此次国资委发布的《试点意见》来看,此次员工持股试点富有新意。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并遵守“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而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试点意见》规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囯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34%。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试点意见》同时规定,员工持股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不是无偿获得,员工入股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总之,《试点意见》对员工持股试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与严格的要求。
不过,由于员工持股也涉及到部分国资控股的上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其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作出的明确决定。此举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增加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与劳动热情。所以,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试点,近年来一直都是国有企业及其员工所期盼的事情。
从此次国资委发布的《试点意见》来看,此次员工持股试点富有新意。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并遵守“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而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试点意见》规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囯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34%。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不过,由于员工持股也涉及到部分国资控股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