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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市能否成为一种常态化的退市方式

2019-06-07 14:16阅读:
今年4月9日,*ST上普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这也意味着*ST上普将成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第二家申请主动退市的A股公司。该公司主动退市后将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主动退市是2014年证监会在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引入的一种新的退市制度,其目的是对A股退市制度加以完善,以满足上市公司不同退市的需要。在主动退市制度引入A股市场后,*ST二重在2015年成为首家主动退市的公司,*ST上普则是第二家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也正因如此,针对*ST上普的主动退市,有舆论认为,主动退市有望成为A股市场的一种常态,也即主动退市常态化。
主动退市能常态化吗?笔者以为,这更多只是某些市场人士的一种美好愿望而已。从目前的现实来看,主动退市更象是一种央企公司的“专项定制”,非央企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族制企业,基本上还不会选择主动退市的退市方式。
从目前选择主动退市的两家公司来看,不论是*ST二重,还是*ST上普,都属于央企公司,并无非央企公司。之所以如此,这至少有这样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与A股上市资源的稀缺存在一定的关系。虽然目前A股拥有上市公司近3600家,但与国内企业的数量相比,上市公司仍然是非常稀缺的。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的“壳资源”还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卖壳”的公司还是尽量卖壳。所以,作为一般的上市公司来说,通常都是“好死不如赖活”,除非被交易所“强制退市”,否则是不会选择主动退市的。
而从央企来说,“壳资源”似乎并没有这么重要。一方面上市对于央企的意义远没有其他公司那么重要,央企上市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另一方面,央企的“壳”,其他公司也很难接手。并且作为央企来说,如果真的沦落到被“强制退市”的境地,那也是有损央企颜面的事情。因此,对于央企来说,既然退市已经不可避免,那就选择一种“最体面”的退市方式。如此一来,主动退市也就成了央企的选择。
其次,主动退市需要有“买单人”。比如,*ST上普主动退市,其控股股东普天股份就是买单人。*ST上普寻求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如果有股东不同意主动退市,则由控股股东普天股份给这些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A股人民币6.74元/股,B股0.416美元/股
。为此,普天股份预计最大花费约为7.88亿元。作为一家央企,拿出这7.88亿元当然不是什么问题。但对于其他的公司来说,企业沦落到退市的地步,显然是很难再拿出这样一笔资金出来了,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更在乎的是自身的利益得失,显然也不愿意拿出这笔钱出来。也正因如此,其他的非央企公司也就不会选择主动退市了。
此外,也与企业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预期存在很大关系。选择主动退市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有利于重新上市。如果是被强制退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必须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条件。也就是说,被强制退市公司最早也要等到第4年才能申请重新上市。但主动退市公司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也就是说,主动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而作为一般的公司来说,退市后要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其实是很困难的事情,但作为央企来说,要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却很容易。这无疑是央企选择主动退市而其他公司却不愿选择主动退市的又一重要原因了。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主动退市也就成了一种央企“定制”,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目前还很难接受主动退市的退市方式。换一个角度来说,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还没有这样的觉悟与责任感。对于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它们的大股东来说,上市就是为了圈钱的,就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又怎么舍得主动“弃壳”,甚至给公众投资者现金选择权呢?就此而论,A股市场确实期待着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选择主动退市这一天的早日到来。(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pihaizhou 或 pihaizhou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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