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根据证监会的安排,该《重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重组办法》的内容来看,经过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适当予以放宽放松。如为创业板公司重组上市解禁,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等。这些内容的修改显然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的。
也正因如此,修改后的《重组办法》一经发布,即在市场上赢得掌声一片,被称为是市场的重大利好。而且某些市场人士还积极地为投资者列出壳资源概念股清单,认为《重组办法》有利于壳资源概念股的炒作,仿佛壳资源概念股的春天来了。
应该说,《重组办法》的出台确实为某些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掀起高潮,尤其不意味着壳资源概念股的春天来了。对于这一点,市场还是需要理性对待。
《重组办法》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有所放宽这是事实,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还是存在很多条件限制的。如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虽然取消了“净利润”指标,但还存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多项量化指标,还需要受到这些指标的制约。又比如,创业板公司的重组上市虽然解禁,但也仅限于“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 其他资产不能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因此,《重组办法》将重大重组的有关条件放宽也只是一个适量的宽松而已,并不是对相关门槛的撤除。
而且对于一些真正优质的公司来说,要不要选择重组上市,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毕竟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通过IPO上市的难度已经大幅降低,而且上市的节奏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加快,尤其是A股市场还推出了科创板,并且科创板还试行注册制,这更是极大地方便了一些企业的IPO上市。此外创业板实行注册制的节奏也在加快,这同样也是有利于加速IPO发行的。因此,对于一些好公司来说,IPO显然是首选,至于重组上市则是备选方案,毕竟不少壳公司的市场形象不佳,而且还存在不少包袱,因此,重组上市通常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不会成为优质资产上市的主流。
不仅如此,A股市场上壳资源众多形成的“僧多粥少”局面也决定了壳资源概
从《重组办法》的内容来看,经过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适当予以放宽放松。如为创业板公司重组上市解禁,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等。这些内容的修改显然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的。
也正因如此,修改后的《重组办法》一经发布,即在市场上赢得掌声一片,被称为是市场的重大利好。而且某些市场人士还积极地为投资者列出壳资源概念股清单,认为《重组办法》有利于壳资源概念股的炒作,仿佛壳资源概念股的春天来了。
应该说,《重组办法》的出台确实为某些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掀起高潮,尤其不意味着壳资源概念股的春天来了。对于这一点,市场还是需要理性对待。
《重组办法》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有所放宽这是事实,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还是存在很多条件限制的。如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虽然取消了“净利润”指标,但还存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多项量化指标,还需要受到这些指标的制约。又比如,创业板公司的重组上市虽然解禁,但也仅限于“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 其他资产不能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因此,《重组办法》将重大重组的有关条件放宽也只是一个适量的宽松而已,并不是对相关门槛的撤除。
而且对于一些真正优质的公司来说,要不要选择重组上市,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毕竟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通过IPO上市的难度已经大幅降低,而且上市的节奏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加快,尤其是A股市场还推出了科创板,并且科创板还试行注册制,这更是极大地方便了一些企业的IPO上市。此外创业板实行注册制的节奏也在加快,这同样也是有利于加速IPO发行的。因此,对于一些好公司来说,IPO显然是首选,至于重组上市则是备选方案,毕竟不少壳公司的市场形象不佳,而且还存在不少包袱,因此,重组上市通常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不会成为优质资产上市的主流。
不仅如此,A股市场上壳资源众多形成的“僧多粥少”局面也决定了壳资源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