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在部署资本市场工作时提出要“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基于此,本人提出了“提升市场活跃度
不妨实施T 0”的建议。
这一建议在市场上得到回应。比如,中国证券报记者4月12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T 0交易制度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配套制度的完善要求都比较高,还需要时间孕育。同时也有券商首席策略分析师表示,提升市场活跃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推行T 0交易,应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中长期资金不断入市、强化分类监管创新三方面出发提升市场活跃度。
在金融委提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的大背景下,在A股市场实施T 0,这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不料,市场上还是有不同的意见,而且这声音还是来自比较高的层面,不仅有来自大券商的“首席”,而且还有“接近监管人士”。
但这些不同的声音,其实是很值得探讨的。比如,“接近监管人士”称,T 0交易制度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配套制度的完善要求都比较高,还需要时间孕育。就“要求比较高”来说,为什么美国股市、香港股市等市场就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呢?A股却设置这种“比较高的要求”是否合理呢?而就“还需要时间孕育”来说,就更显荒唐了。T 0自从1995年1月1日取消以来,市场上对T 0的呼声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如今25年都过去了,却还需要时间来孕育,是什么事情孕育了25年还不能见光呢?想想A股的注册制,那可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件,也没见这么长时间孕育的,说推出不也推出了吗,而且舆论方面不也是都表示“条件成熟”么?推出一个T 0就真的比A股注册制还难么?
至于券商“首席”的观点,可以说是“绝对真理”。 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中长期资金不断入市、强化分类监管创新三方面出发提升市场活跃度,这几乎是无可挑剔的。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强化分类监管创新,显然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情,都是中长期的努力目标与工作,这与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的“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的要求似乎不太相符。而且这三方面的内容都不是可以“放松和取消的”。很显然,券商“首席”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金融委会议的精神。
其实,不论是“接近监管人士”的说法,还是券商
这一建议在市场上得到回应。比如,中国证券报记者4月12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T 0交易制度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配套制度的完善要求都比较高,还需要时间孕育。同时也有券商首席策略分析师表示,提升市场活跃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推行T 0交易,应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中长期资金不断入市、强化分类监管创新三方面出发提升市场活跃度。
在金融委提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的大背景下,在A股市场实施T 0,这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不料,市场上还是有不同的意见,而且这声音还是来自比较高的层面,不仅有来自大券商的“首席”,而且还有“接近监管人士”。
但这些不同的声音,其实是很值得探讨的。比如,“接近监管人士”称,T 0交易制度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配套制度的完善要求都比较高,还需要时间孕育。就“要求比较高”来说,为什么美国股市、香港股市等市场就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呢?A股却设置这种“比较高的要求”是否合理呢?而就“还需要时间孕育”来说,就更显荒唐了。T 0自从1995年1月1日取消以来,市场上对T 0的呼声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如今25年都过去了,却还需要时间来孕育,是什么事情孕育了25年还不能见光呢?想想A股的注册制,那可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件,也没见这么长时间孕育的,说推出不也推出了吗,而且舆论方面不也是都表示“条件成熟”么?推出一个T 0就真的比A股注册制还难么?
至于券商“首席”的观点,可以说是“绝对真理”。 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中长期资金不断入市、强化分类监管创新三方面出发提升市场活跃度,这几乎是无可挑剔的。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强化分类监管创新,显然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情,都是中长期的努力目标与工作,这与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的“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的要求似乎不太相符。而且这三方面的内容都不是可以“放松和取消的”。很显然,券商“首席”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金融委会议的精神。
其实,不论是“接近监管人士”的说法,还是券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