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与财经大V的合作是近年来互联网上较为常见的一个现象,同时也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敏感点。近日,证监会的监管铁拳终于落在了这个敏感点上。
根据证监会最新下发的《机构监管通报》,,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大V合作活动。一方面是叫停大V引流开户,另一方面是规范直播行为。这实际上也是目前券商与财经大V合作的两种最主要方式。
大V引流开户,这是券商与大V之间比较常见的一种合作方式。但这种大V引流开户的方式明显涉及到违规的问题。毕竟《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财
根据证监会最新下发的《机构监管通报》,,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大V合作活动。一方面是叫停大V引流开户,另一方面是规范直播行为。这实际上也是目前券商与财经大V合作的两种最主要方式。
大V引流开户,这是券商与大V之间比较常见的一种合作方式。但这种大V引流开户的方式明显涉及到违规的问题。毕竟《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