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团小组审议会议时,再一次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
之所以说是“再一次建议”,是因为这已经不是王建军第一次就此提出建议了。因为早在2018年的两会上,时任深交所总经理的王建军就建言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建议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并相应提升罚金额度。
2019年全国两会,王建军再次提出建议,将欺诈发行犯罪最高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建立证券市场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取消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2020年全国两会,王建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同时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的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因此,今年全国两会,已经成为证监会副主席的王建军再次就此建言,这已经是王建军第4次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至无期了。有关“欺诈发行罪”的建议已经成了王建军的一个“标签”。
王建军4次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至无期,这凸现出王建军对事情执着的一面,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势。而在王建军执着的背后,则反映出王建军作为“最懂行领导”的一面,因为王建军深知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至无期的重要性,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股市的一个要害所在。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并不陌生。A股市场经常有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虽然有的公司东窗事发,曝光在了市场的面前,但也有的公司还隐藏在市场之中。当然,仍然还有企业打着欺诈发行的主意,试图混进A股市场。
为什么总有公司以身试法进行欺诈发行呢?
之所以说是“再一次建议”,是因为这已经不是王建军第一次就此提出建议了。因为早在2018年的两会上,时任深交所总经理的王建军就建言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建议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并相应提升罚金额度。
2019年全国两会,王建军再次提出建议,将欺诈发行犯罪最高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建立证券市场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取消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2020年全国两会,王建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同时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的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因此,今年全国两会,已经成为证监会副主席的王建军再次就此建言,这已经是王建军第4次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至无期了。有关“欺诈发行罪”的建议已经成了王建军的一个“标签”。
王建军4次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至无期,这凸现出王建军对事情执着的一面,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势。而在王建军执着的背后,则反映出王建军作为“最懂行领导”的一面,因为王建军深知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至无期的重要性,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股市的一个要害所在。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并不陌生。A股市场经常有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虽然有的公司东窗事发,曝光在了市场的面前,但也有的公司还隐藏在市场之中。当然,仍然还有企业打着欺诈发行的主意,试图混进A股市场。
为什么总有公司以身试法进行欺诈发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