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网友问之59——烟台万华
2012-11-13 13:52阅读:21,948
有网友问:
孙老师你好,请教一下:为什么烟台万华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项目从2000年至今一直高于“营业收入”。尤其是2007年应收项目增加将近7.5亿的情况下,居然仍多了将近10亿。2010年同样如此,应收项目增加了10.4亿,而销售却比营业收入增加了10.1亿,里外共20.5亿。学生愚钝,百思不得其解?
我的回答:
1、
如果不考虑应收和预收等因素的影响,对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来说,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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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来就应该比营业收入高,因为前者含(增值)税,后者不含税。除宁波热电外,烟台万华的增值税税率为17%。换言之,如果没有应收款和预收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为营业收入的117%。
2、
当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某些勾稽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当企业购买了一家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增加就有可能不是因为销售未收到款,而是因为新合并的子公司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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