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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五粮液、泸州老窖偷、漏消费税?

2012-11-22 17:37阅读:1,335
作者:晨光财务投资张小明

白酒类消费税根据规定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出厂价)的20%征收从价税,同时按照每500克征收0.5元的从量税,为此很多酒类企业为了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一般通过设立的全资销售子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出厂价可以尽量压低,以达到少缴纳消费税的目的,为了防止偷漏消费税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存了38号规定
国税函[2009]38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根据此规定,酒类企业合并层面的收入50%至70%应缴纳消费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当期的消费税额至少要占收入的10%以上(不考虚从量税),下表为我们统计的各上市公司2011年度的酒类收入、消费税、及消费税占收入比:
酒鬼酒 泸州老窖 五粮液 古井贡酒 衡水老白干 沱牌舍得
白酒业务收入
(万元)
96,183.00 823,244.23 1,847,440.25 317,868.73 134,897.36 109,692.03
消费税(万元)12,011.92 51,958.26 115,909.10 42,273.50 15,146.96 9,814.20
消费税占收入比(%)12.49 6.31 6.27 13.30 11.23 8.95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五粮液、泸州老窖消费税占酒类销售收入比显著低于10%的红线,沱牌舍得也略低于10%的红线,其在报告中指出其有部酒的税率为10%,故暂且可以接受,那么五粮液、泸州老窖有是怎么回事呢?是否存在偷漏消费税的行为呢?在此我表示应有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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