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地呼吁上市公司分红,陈兄和我是同道中人。
原文地址:四大银行应提高派息率
本文发表于《证券市场周刊》2013年第75期
近期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分红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其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此前证监会曾于2008年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其分子是最近三年分红的总和,而分母是“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是一个平均数,可以理解为,最近三年平均分红的现金红利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根据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分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至少要达到20%,发展阶段属成熟期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至少要达到40%。因此,本次现金分红指引大幅提高了此前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目前A股市场现金分红比例达到40%以上的上市公司很少,即使是现金分红较高的银行股的分红比例也普遍低于40%。随着证监会分红指引的发布,未来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是否将因此提高呢?
银行股201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皆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