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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段说:电视与盒子的不同

2014-12-12 16:39阅读:
老段说:电视与盒子的不同
摘要:因为都能看电视和视频,尤其是OTT盒子与智能电视,界面和交互看起来也差不多。因此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盒子与电视差不多,但其实电视与盒子从产品和产业角度看却有很多的不同。盒子具备“发烧”基因,适合“互联网模式”的产供销。而电视具备“娱乐”基因,适合“媒体模式”的推广传播。

互联网时代,好像一夜之间我们周围的世界甚至包括我们自己的思维都被颠覆了。很多互联网公司纷纷加入OTT大战,做硬件,基本都是既做盒子又做电视,而且顺利成章地认为盒子简单、电视复杂,所以先拿盒子试水
,然后再生产电视,好像只有爱奇艺是先合作电视、后合作盒子的。但不到两年,结果出来了。刨除那些大多数的失败案例之外,一些互联网公司盒子做得很好,但电视做得不好,另一些互联网公司电视做得很好,但盒子却做得一般。为什么这些看起来脱颖而出的不差钱的公司没有两全其美呢?其实盒子与电视,形似而神不似,在产品和产业的本质上是不同的。在互联网时代,盒子的核心基因是“发烧”,是互联网化的。而电视的核心基因是“娱乐”,是媒体化的。

从媒体下载播放器和互联网流媒体播放盒开始,到现在的OTT盒子,其实都是围绕着发烧、然后如水波纹一样逐步向不发烧的普通用户群体扩散的,而互联网最大限度地适应并强化和加快了这种发烧。所以盒子的用户具有典型的互联网化特点,符合微博、微信、QQ空间、论坛这种在线的互联网化、自媒体式的传播。另外,机顶盒是因为运营商而诞生的,机顶盒不论销售还是赠送大多都会和运营商的基础业务捆绑在一起,是个典型的诞生以来就是可运营的终端,比如DVB有线和IPTV的机顶盒都是与月费捆绑。所以,我倾向于看好那些独立的互联网品牌盒子与运营商品牌盒子,典型的就是小米盒子与鹏博士的大麦盒子。前者强的是发烧,小米的品牌影响力不必多说,后者强的是捆绑能力以及那些在公网上无法开展的特色服务,比如鹏博士的买宽带送盒子政策和20M极清影视套餐。

但电视不同,电视的核心基因其实是娱乐,是媒体化的。在非互联网时代,在电视机与电视频道、视频内容毫不相干的情况下,电视机的营销也都是和娱乐行业紧密相连的。在互联网时代,电视机与内容更加紧密之后,电视机的媒体化特质被大大增强了。电视机的乙方侧的市场营销和甲方侧的购买决策,都更媒体化了。因此对电视机来说,互联网化带来的是技术、内容和交互的创新与革命,而电视机的运营和营销,其实反而会越来越媒体化,就像互联网发烧基因强的盒子容易成功一样,娱乐基因强的电视机更容易成功。IT公司和互联网公司在做电视机这个产品的时候,必须突破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到乐视电视,还有联想电视以及小米电视,也包括跨界合作的TCL爱奇艺联合打造的TV+以及出身传统厂商的互联网电视酷开TV,这些产品长期来看成败与否,都会和媒体化程度息息相关。

因此,智能电视与OTT盒子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是“互联网的发烧”,一个是“媒体化的娱乐”。这种区别直接造成了从事这两个业务需要完全不同的模式和思路,试图把盒子上的成功复制到电视上,或者把电视上的成功复制到盒子上,都可能是胜多负少的小概率、黑天鹅事件。

其实回顾历史,我们也能看到盒子与电视的不同。2000年之前刚刚在50年国庆上成功展示高清电视机之后,中国刚开始有了DVB有线电视机顶盒,而且最先下手从事机顶盒业务的大都是电视机厂商。14年过去了,当时跃跃欲试的电视机厂商大多没有做好机顶盒,最后这些电视机厂商在机顶盒业务上取得较大成功的只有创维机顶盒一家,长虹也还算不错,其他电视机厂商在机顶盒业务上建树寥寥,最多是个OEMODM代工厂。分析一下为什么创维和长虹比较成功,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因为只有这两个公司没有把机顶盒业务放到电视机(一般叫多媒体公司)公司内部孵化,而是一开始就建立了独立管理与核算的机顶盒公司。在传统的电视时代,机顶盒与电视机也是两个基因不同的产品,一个是面向运营商客户to-B市场的机顶盒,一个是面向最终用户to-C市场的电视机,面向市场和对象的不同,造就了这两个业务开展起来所需要迥异的思维、结构和模式。因此,当年试图在电视机公司内部孵化的“大树底下好乘凉”的美好愿望都没有实现,最终收获到的都是“大树底下不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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