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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政背景下投资策略思考

2013-12-02 16:20阅读:883
IPO新政背景下投资策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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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周末,证监会很忙,一口气颁布四大新政:一是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二是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稳妥推动优先股试点工作、四是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由于这四大新政都与近期即将开闸的IPO有关,我在此姑且笼统的将其称为“IPO新政”。

新政一出,市场参与方便开始极尽所能的预测后期股市走向,无论是机构大户还是草根股民,均在琢磨新政背后所蕴藏的机会和风险,这些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我也在研究琢磨,不过我研究的重点更多是放在投资策略方面,即:面对新政所带来的变化,我们该如何改变或修正自己的投资策略,以便让自己在未来的市场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搞清楚新政的“新”到底新在何处。纵观四大新政,与投资策略相关联的主要有以下“四新”:

其一,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这实际上是证监会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要求的贯彻落实,亦可说是新股发行注
册制的过度阶段,市场化的推进要求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其二,强化信息披露和发行人、中介机构的约束。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要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相关业务资料、专业文件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若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其三,敦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阶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划定不同比例的现金分红底线,同时,指引还提出,鼓励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等方式多渠道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回购股份。

其四,借壳上市标准等同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以上“四新”将会对未来A股市场环境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会改变目前A股结构上的机会和风险,另一方面则要求投资者与时俱进,改变或休整自己的投资策略来应对环境的变化,具体来讲,应该做到两个转变:

第一,转变投资理念。过去的几年,由于通过壳资源重组上市这条路的存在,无数ST成为充满各种重组故事的不死鸟,且一旦上市预期得以兑现,不死鸟立刻变为凤凰一飞冲天,从而使得绩差股因重组题材而被不断投机炒作。而今,借壳上市标准等同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规定,将这一条投机炒作之路封死,未来需要投资者转变投资理念,化投机为投资,以投资的角度审视买卖的股票,多关注质地优良,分红率高的企业的股票才是正途。

第二,转变学习态度。我一直强调投资不可能不劳而获,必须做足功课才能从投资中持续获利,而新政背景下,学习的重要性将越发凸显。新政的最大特点在于市场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来,一是新股发行数量可能增多,甚至分批发行,二是监管层不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只是保证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发行数量增多之后,投资者的可选标的增加,而市场资金有限,更多的资金将会亲睐那些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也唯有这种企业的股票在未来的市场中脱颖而出,某些绩差公司或者没有前景的公司股票将逐渐被遗弃,沦为垃圾股,这就要求投资者在众多公司中找出具有竞争优势的公司才能获利,加上监管层不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需要投资者自己来判断,因此必然要花费更多的研究精力和做更多的功课,否则,投资将无从谈起。

总之,股市中唯一不变的是变化,面对变化,我们不能消极回避,固步自封,也不能毫无原则,糊涂乱变,必须理清楚变化带来的机会和风险,并根据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完善或重构投资理念及方法,并抓紧学习,刻苦研究,方可在投资之路上走得远,走得持久,走得通畅!



附:股道即人道,把人做好了,股也就做好了。更多【修身之道】【投资之道】【投资日记】请看我的微博=>点击进



注:仅为个人意见,深知山外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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