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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恶性投机刻不容缓

2015-12-01 12:43阅读: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股市低迷不振,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本质原因是经过了2015年1-6月的爆涨之后又经历了一轮狂跌,由此导致市场投资者损失惨重,资金严重缩水,所以进退两难。
但是,在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况下,一些游资大户通过恶意炒作垃圾股,又意图制造另一轮狂泻。这是市场参与者都必须高度重视的情况。比如,无业绩支撑的深特力A(00025.SZ),股灾时的7月初,股价最低到过9元多,但五个月不到,今日的股价最高已经到了102元,股价涨幅近10倍。而这期间,该股的基本面无任何变化、公司一再辟谣、证监会还抓了操纵市场的一些人狂罚款,仍没能阻止这股恶性投机狂潮。
类似于深特力A这样的股票,市场上还有很多。一些散户通过参与这些股票的投机,也确实有赚钱的。但是,这种不是建立在业绩之上的恶性投机炒作,归根结底伤害的是无数中小散户——当投机客不再炒作,结果最后一棒的永远是散户,而且股价将来跌去80%以上,很多散户也根本逃不出来。
但是,面对这股恶意投机炒作的狂潮,监管者几乎视而不见,没有任何措施,只会事后以操纵市场的名义抓几个人了事。结果呢,抓了几个人,市场照旧炒风不断!
本来,1996年后实施的T+1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就是要防止投机大户恶意炒作,迄今近20年了,无论市场如何变化,监管制度始终不变。但这20年来,投机大户早已进化出一套应对措施:他们可以当日买入,然后再卖出昨日的持仓;他们可以涨停板卖出,然后下来再买回并重新封涨停;他们可以通过资金优势封死涨停板制造虚假需求次日全面出货……在这些手法面前,散户是完全无能为力的,只能任人宰割!
想一想宁波敢死队的那些做法,哪一种手法不是《证券法》本来要禁止的?单凭一个“集中资金优势炒作”就可以将那些手法定性为违法。这些年来,敢死队炒作的股票无数,赚钱无数,并直接培养出一个“股神”来,但又有多少散户是跟着他们能赚钱的?他们炒作的股票又有哪一只是真正有价值的?既然无论哪种手法,最终受伤的都是散户,监管者何以不作为?
要制止恶性投机,手法其实很简单。放开涨停停板限制并实施T+0,那么,在现有的持仓要求(5%报告制度)下,每只股票在每个价格都有足够量的卖出供应,恶性炒作就没有市场!
如果说现在的制度不能更改,那还有更简单的招数:通过收取投机手续费的方式来抑制投机。比如,至少可以采用如
下两种模式:
其一,某只股票如果当日换手率(相对自由流通量)超过5%(或市场均值的10倍),则对当日所有买卖的交易都收取5%的惩罚性交易手续费;
其二,某人对任意一只股票,如果当日或者次日有买进也有卖出,则对后一次的交易收取5%的惩罚性交易手续费。
上述收取的惩罚性手续费,可以纳入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弥补打新股缴款利息取消的不足。
这种措施,不需要走层层的法律手续,只需要证监会认可、交易所直接实施就行。这就好比中金所为了抑制投机,直接将交易保证金提高到40%、直接将当日开仓又平仓的交易手续费提高10倍一样。既然中金所能做,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完全可以实施。
上述意见,一定有很多很多投机者反对,因为在他们看来,大户游资的炒作,是他们盈利的机会。机会只要在,总会有人能赚钱的。可是,只需要去证券交易所调取一下数据,那些交易很频繁的短线客(持仓时间不足一周的),真正能持续赚钱的人,连1%都不到——中国的散户有一亿人,不是只有一个徐翔赚钱吗?就算有一万个徐翔,那也只有万分之一的概率,绝大多数散户注定是被收割的韭菜,可笑的是,这些韭菜还希望继续这样当韭菜!
治理股市的恶性投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否如,长此下去,这些被炒作过后的股票,连狗屎都不如,迟早有一大群散户在里面亏光自己的本钱。如果这种妖股数量多了,当投机大户撤离的时候,会引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100只妖股全跌停,难道大盘能幸免吗?
如果能有效治理恶性投机风潮,让每个买股票的人都不是为了赚短线差价,市场就不会动辄大跌大涨,资金也会逐渐集中到真正有业绩支撑的成长性好的股票上,有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也降低投资者的收益预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并能在注册制推出的情况下维持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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