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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乐视网一:驳“个别的个别的随机”

2012-05-07 10:36阅读:
我们对乐视网付费产品及渠道进行了全面、长期的监测统计,并非是对“个别付费产品的个别渠道新增会员随机展示的统计”,监测数据支持我们对乐视网包月用户数的质疑。

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 证券市场周刊 研究员 高荣华 记者 陈予燕/文

《乐视网幻象》一文于 420发表后(详见本刊2012年第14期),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乐视网(
300104.SZ)迅速于当天晚上作出回应。我们欣赏乐视网的回应速度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但我们也认为乐视网所称的幕后指使论等并非探讨问题的正确思路。
423,乐视网发布了《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下称“《说明》”)的公告,对我们的部分质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进行了解释。我们认为,乐视网对于摊销方式等情况的说明以及披露的详细数据,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因此,我们愿意继续就我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与乐视网及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分享。
对于关键点之一的付费用户数量,乐视网在《说明》中称,“该媒体所进行的时段性抽样监测,仅仅是对我网站个别付费产品的个别渠道新增会员随机展示的统计,而并非对网站所有新增会员进行的全面统计,该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严重不合理。”但事实并不如此,我们此次将公布更多的监测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乐视网在《乐视网幻象》发布后,对“新增会员”展示区进行了重大调整,目前所能看到的内容与《乐视网幻象》发表前已完全不同。因此我们的分析、推理及计算,均基于《乐视网幻象》发布之前的网站截屏、数据。

付费产品全面监测
《说明》称,目前乐视网拥有两大付费频道品牌,分别是“网络院线”与“高清影院”,含八种常规付费产品,四种主要用户发展来源渠道,分别是“乐视官网、运营商、代理商以及网络媒体广告平台”。乐视网站公布的付费产品为五种(图1),另外还有三档点播产品(2元、3元和5元)未列示。
1:乐视网付费产品

再议乐视网一:驳“个别的个别的随机”

我们对上述八种产品实测的统计如表1。除2元、3元两档产品外,我们均进行了实际的支付测算。由于使用点播产品的用户不在“新增会员”展示区显示,因而也不在监测与统计的范围内。监测的范围是除点播外的五种付费产品,而非《说明》中的个别付费产品。
1:八种产品是否进行实测?
再议乐视网一:驳“个别的个别的随机”



四种渠道考证
乐视官网渠道
本刊通过各种方式验证和监测的结果显示,20123-4月,乐视网日均包月付费用户(折算概念)不足200人,我们确信这一数据的理由见后文。《说明》则显示乐视网2011包月用户626.41万人,折合每天平均17162人。以200人进行测算,通过乐视官网渠道获得的用户比例约为1.2%。如此低的比例似乎不合常理。那么,接近99%的付费用户由其他3个渠道获得吗?

运营商渠道
本刊查找乐视网招股书和历年年报,找到的几乎所有信息都只与支付方式有关。在乐视网招股书第7页“风险提示”一章里“支付方式依赖电信运营商的风险”一节里提到:“公司在网络高清视频服务业务中,为用户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其中手机话费支付方式具有方便和快捷的特性,在全部支付方式所产生的收入中占比较大。由于手机话费支付方式主要通过中国联通的‘手机小额支付业务’平台和中国移动的‘手机钱包’(名称后改为‘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系统进行操作,因此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对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存在一定依赖性。”
招股书在接下来的第8页还具体提到:“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手机小额支付业务支付商’和‘手机钱包’移动支付合作商资格,通过该等合作资格公司可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手机用户提供手机话费方式支付视频点播服务。”
2011年年报第39页,乐视网也提到:“自20069月始,公司与电信运营商进行代收费合作,截至目前双方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未出现因违约而被电信运营商暂停或终止合作的情况。当上议到期时,公司能够达到电信运营商的续约条件,未出现因不符合条件而被电信商终止合作的情况。”
从以上公开资料可以看出,运营商主要是作为一种支付通道,用户在www.letv.com通过手机钱包等方式进行付费,和一般的PC用户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支付宝等),没有本质的区别,一样体现在网站上的“新增会员”展示区中。事实上我们在《乐视网幻象》一文发布前,通过手机付费,对应的用户名同样很快显示在列表中。运营商渠道带来的用户,包含在本刊的监测结果中。

代理商渠道
在招股书中,关于高清视频服务代理商的相关描述仅有142页的一处:“目前,海外网络视频付费点播观看价格普遍较高,通常单片观看或者下载价格为3-10美元不等。公司销售给海外点卡代理商的包月点卡价格为15-16美元,自开始激活日始为用户提供不限量、不限次的包月点播观看服务。”
乐视网提到的海外点卡代理商仅有Awesome Dragon Limited和宏达科技集团,而这两家公司一些基本的信息如网站域名等,在《说明》中并未有任何披露。在2010年和2011年报中,没有任何关于代理商的描述。我们也曾尝试联系这些代理商,未获成功。

网络媒体广告平台渠道
无论是在乐视网的招股书还是年报中,我们都找不到关于网络媒体广告平台的任何描述和定义,更不用说通过这个网络媒体广告平台发展视频付费用户了。

时段性抽样具有代表性
自从注意到乐视网的视频付费用户可能存在问题后,20123-4月间我们经常查看“新增会员”展示区的情况。按照之前对《说明》披露数据的测算,乐视网每天新增会员17162人,折合每分钟新增会员12人。只要隔数分钟刷新一次页面查看“新增会员”展示区是否发生大的变动即能对乐视网的视频付费用户数有大体的了解。
在《乐视网幻象》中,我们公布了329(周四)与44(清明节)两天监测的结果。我们出于“随机”而选择了这两个日子。《乐视网幻象》发表后,读者希望我们公布更多的监测数据。图242-12日乐视网新增包月用户数。已付费用户如未到期,再次付费,用户名也立即显示在“新增会员”展示区。这就排除了已有用户再次付费被遗漏,从而影响统计准确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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