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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证监会确认做空合法性

2013-03-08 09:15阅读:
请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做空的合法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司是一家从事公司基本面研究的投资咨询机构。2012年12月15日,我司与《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联合写作了《康美谎言》一文。《康美谎言》的研究结论是:在土地购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造假,至少虚增了18.47亿元的资产,几乎是公司2002-2010年9年净利润的总和。2013年3月2日,我司研究员与《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联合写作了《康美谎言第二季》,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我们发现:康美药业916亩7.6亿元的无形资产,实际位置位于一座140米高的荒山上。

《康美谎言》及相关报告发表后,不断有专业人士质疑我司在融券做空康美药业。截至目前,我司及关联人员未持有任何空头头寸。我司也没有将与康美药业有关的任何研究与调查信息提前透露给第三方以谋取利益。

2011年10月26日,贵会发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转融通业务的全面开展,对于改变单边市场的现状,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意义重大。2013年2月28日,转融券试点工作也已正式启动。随着转融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有更多的研究力量出现,挖掘上市公司经营与财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以市场的方式推动上市主体的健康发展。

恳请贵会确认如下做空操作是否违背《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投资研究机构通过分析研究与实地调查等手段,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然后再发布看空的报告以谋求利益。看空报告限于陈述事实。这意味着看空报告绝不能包含虚假信息,因为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违反了《证券法》、《刑法》的相关规定。看空报告也不包括投资评级、目标股价、财务预测这些主观性很强的内容。

恳请贵会确认市场机构“分析与调查、融券卖出、再发布报告”这种做空操作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3月6日
请求证监会确认做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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