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贵公司来信收悉。现就有关咨询事项答复如下:
一、《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明确规定。如果发表的文章限于陈述事实、不含“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及“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内容,不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任何市场行为,包括公开发表研究报告、进行市场交易,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和编造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于“公布真实可靠的调查研究信息,但影响了证券价格波动,机构因而获利,是否涉嫌构成操纵市场”,以及“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再发布看空报告以及谋求利益的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根据具体事实、证据作出认定。
感谢你公司对我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图:证监会对做空合法性二次询问的回函
贵公司来信收悉。现就有关咨询事项答复如下:
一、《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明确规定。如果发表的文章限于陈述事实、不含“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及“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内容,不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任何市场行为,包括公开发表研究报告、进行市场交易,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和编造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于“公布真实可靠的调查研究信息,但影响了证券价格波动,机构因而获利,是否涉嫌构成操纵市场”,以及“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再发布看空报告以及谋求利益的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根据具体事实、证据作出认定。
感谢你公司对我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图:证监会对做空合法性二次询问的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