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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08-22 22:49阅读:
8月22日晚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在通读学习后感到了加强行业监管和鼓励行业创新发展的趋势。

一、未来将加强私募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

例如:

1. 私募行业中将实行强制备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公司、人员及产品等信息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备案备案,如不按照要求备案将按照第九章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用市场禁入措施。

2. 强制备案的范围较广。根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备案内容不仅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公司股东及高管的基本信息等,还包括具体产品的投资方向、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内容。在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中还规定要对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信息。

3.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股票买卖管理较为严格。在第二十三条中列有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个人买卖股票等规定,这与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是相一致的,因而我们认为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方面的管理尺度也应当是一致的。

二、 充分考虑行业实际情况,体现了办法人性化一面,鼓励行业创新发展

例如:

1.在第十三条中规定,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从业人员被视为合格投资者。这意味着私募公司的员工无需受到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并且不受到最低100万门槛的投资限制认购本公司产品,员工可以低门槛的分享公司投资能力带来的收益,对从业人员是不小的一个福利。

2.在第十六条中对投资者的合格认定为投资者填写调查问卷和书面承诺的方式,而不是提供财产证明。这大大降低了私募基金在实际资金募集工作中的工作难度。

3.在产品上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不设置前置审批,充分鼓励行业创新,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百花齐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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