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毛飞车?还是莫言飞马?
毛丹青2005-12-14 19:58
上午去神户交通警察署办超速违章那件事。在一幢很洋气的小楼里立着一张纸版儿,上面写着“凡拿到传审单的人有请!”
里面是一个厅,中间有许多隔板,其意图大概是为了不叫别人看见。今天降温,马路上连人影儿都没有多少,少得连我进去的这个厅除了我以外全是警察。他们全身穿制服,坐在桌子前,目不转睛地看着许多荧光屏,上面好像是一些十字路口的画面,车就像一只只黑蚂蚁一样,列队往前奔。画面是黑白的。办理手续倒是很简单,一个年青的女警察拿出一张照片问我;“这是你么?”
我看了看,别说车号、就连我开车时挺懈的那个样子,还有坐在旁边的妻子都拍得十分清晰,而且照片的右上角还记录下来了一连串儿的数字和符号。女警察解释说;“这一地段限速40公里,电子图片显示你开到85公里,因为这是一般公路,电子摄像的前方埋有感知器,你的车速一旦被探出来,摄像就开始启动了。”
听她这么一说,我想起来了。那天深夜,跟妻子一起去看电影,深夜归宅,开到中途的时候,的确有个红乎乎的光闪了一下,当时妻子在旁边就说;“得!被抓了!”
说实话,开车这么多年已经被抓过几次,但大都是在高速路上,像这次在一般公路上,而且还是被发出红光的电子摄像抓住倒是头一次。别的没跟女警察多白活,只问她这照片能不能给我?她当即说;“不行的,这个可是证据照片,要送到地方法院的,经过一个简略审议后,要由你本人出庭,然后支付罚款,接受执照减分儿。”
看来,我想要那幅照片的愿望有点儿悬,不过,也说不准,到法院跟他们白活白活,看看行不行。小洋楼、女警察、大冷的天儿······这些散落的印象一直跟着我,往家开的时候,车速的事儿似乎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拿下那幅照片,算我没白超速!
说来也滑稽,开车途中,接到上海出版人郏兄的电话,说我策划的书《莫言·北海道走笔》已经下厂了,还说原来封面上莫言站着的图片换成了一个骑马的,而且还是匹飞马!听他这么说,我几乎要出现幻觉了,好像飞车已经不飞了,改成飞马了!因为毕竟我们去年冬天一起狂走北海道,那牧场上的马匹要比汽车给我的印象深得多。书的封面很漂亮,空灵,有金属的感觉,是我喜欢的风格。有劳著名的设计师袁兄了!你是一个腕儿。值得庆贺的一件事儿。
封面全图。书定价75元,下周面世。
下图是北海道新闻的随行记者于2005年1月发出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