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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名法官与一男子“非法同居”

吴永麟2011-04-25 13:38
广东9名法官与一男子“非法同居”
作者:吴永麟
广东湛江9名法官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经过合谋法官的运作完成诉讼和执行。一方面,执行难让原告不得不签下合约,将诉讼所得的六成付给“讼托”;另一方面,“讼托”在法院执行费用外,按执行标的的额度,给执行法官以2%-7%的“业务提成”。(《南方都市报》4-25)
据报载,法官的勾结将司法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据湛江市纪检监察机关透露,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查处。然而一个初中文化的“讼托”黄升二为何能够投资诉讼牟利,他又如何将9名精通法律的“执法者”变成“枉法者”以及监督环节为何一一失效的问题却引人深思。黄升二,初中文化,被一些湛江当地人视为“能人”。这是因为他有一家湛江升二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不卖房子只经营“诉讼生意”,即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赚钱。而这类人也被一些群众称为“讼托”。
法官凭自己对法律的“精通”,仅然凭着手中人民给予的权力,做起“诉讼生意”,这真是天方夜谭,可悲可叹。具有公民意识的人都知道,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官的天职。然而,法官做起了“诉讼生意”,只要肯给线,就可以违背法律的意志,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为己敛财谋私,为他人谋利,这是执法精神的沉沦,是执法者人性与社会良知的泯灭。从此看,执法者灵魂的肮脏与丑陋到了让人瞠目的程度。
这9位法官不便于向老百姓赤裸裸要钱,于是在老百姓打官司的过程中,借故冷落老百姓,借故执行难,让老百姓打官司难、执行难。但是有了“讼托”,“讼托”凭着自己与法官间的潜规则,向人收取金钱“讼托”,帮人偷天换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公饱私囊。9位法官与“讼托”男子间是“非法同居”的关系,这种关系很丑恶、很无耻,这9位法官是人间的魔鬼,是披着人皮的狼,是邪恶的禽兽,是人民的公敌,他们比社会地痞恶棍还恶毒,他们是魔道,是社会的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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