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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09-03-31 19:40阅读:
【投保规则】
组合构成:由小康之家如意安康A款和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组合构成
投保年龄:9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至60周岁、至70周岁、至8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限期缴费
缴费期间:5年、10年、20年
最高保额:未成年人:与其他险种累计重大疾病保额不超过30万。除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分公
司本部外,其他分公司本部及中心支公司本部承保此险种与其他险种累计重大疾病险保额超过15万,
投保人须提供儿童健康保健手册或健康证明,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须进行体检A(物理体检+尿常规+静息心电图)
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承保此险种与其他险种累计重大疾病险保额超过5万,投保人须提供儿童健康保健手册或
健康证明,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须进行体检A(物理体检+尿常规+静息心电图)
成年人:重大疾病险保额不超过50万,且与其他险种累计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超过80万
加费规则:无职业加费。本险种进行重大疾病评点,假定重大疾病评点为x,则
附加险得加费数
值为x/100*附加险保费
 
【本险费率个例】
投保年龄
不同交费期应缴保费(30万保额、保至80岁)
保险利益
(30万保额)
趸交
10年交
20年交

0岁
39540元
4800元
2850元
大病保障:
给付30万元,主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满期保障:
退还已交保费
15岁
58680元
7260元
4440元
30岁
95100元
12450元
8250元
45岁
164820元
25350元
21930元

0岁
48390元
5880元
3540元
15岁
73980元
9210元
5700元
30岁
123150元
16290元
10860元
45岁
230640元
36510元
34410元

























【保险利益简表】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90天内,若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疾,
无息返还所缴保
费,合同终止。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天后,若确诊初
次患合同约定的第
一类25种重大疾病,给付附加合同保额,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合同
生效90天后,若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第二类5种重
大疾病且确诊
28天后仍生存的,给付附加合同保额,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合同满期,按《祝寿金给付表》 (约等于已交保
费的105%)
给付,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全残,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
(约等于
已交保费)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
(约等
于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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