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英诗汉译】Into My Own 《走进自己》 —— Robe
2011-10-07 07:42阅读:
Into My Own
by Robert Frost
1
One of my wishes is that those dark trees,
10
a
2
So old and firm they scarcely show the breeze,
10 a
3
Were not, as ’twere, the merest mask of gloom,
10 b
4
But stretched away unto the edge of doom.
10 b
5
I should not be withheld but that some day
10 c
6
Into their vastness I should steal away,
10
c
7
Fearless of ever finding open land,
10 d
8
Or highway where the slow wheel pours the sand.
10 d
9
I do not see why I should e’er turn back,
10 e
10 Or
those should not set forth upon my track
10 e
11 To
overtake me, who should miss me here
10
f
12 And
long to know if still I held them dear.
10 f
13 They
would not find me changed from him they knew—
10 g
14 Only
more sure of all I thought was true.
10 g
《走进自己》
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
翻译:晚枫
我愿,那黑漆漆的老林,
那苍劲、不见清风的林,
不再是一副阴森的假面,
而是延伸到末日的边缘。
别来阻止我,终有一天,
我将潜入这浩瀚的林间,
不怕再遭遇旷野的广袤,
或缓慢车轮泄沙的大道。
没有理由回头,也想问,
那些此刻惦念我的人们,
想知道仍被我珍爱与否,
为何不循着足迹追越我。
他们会发现我没有变化——
只是更加坚信我的想法。
(2011.09.12)
翻译杂谈:
我在修改中,将overtake 换成了
“追越”,为什么这么改呢?
overtake
在现实使用中一般是“超越”的意思,但翻开英汉词典,却出现了许多类似“追上”、“赶上”的意思。于是我去查英英字典,发现Collins上,前面几个解释都是“超越”的意思,几乎到了最后才出现“追上”、和“并驾齐驱”的意思。我的第一版,之所以用了“追上”,是因为看了另一个网络版的英英字典(忘记是哪部了),那里是把“追上”放在首位。但是,现实中,表达“追上”会用
catch up
(with)多些,而overtake往往是指pass
over。我更相信现实生活中的语言才是活的语言。
我在翻译之前首先做了原诗的一点所谓“技术分析”,这个分析保留下来,可以让读者一目了然。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弗罗斯特的14行是怎样保留了莎士比亚体14行诗的形式——他仍采用五音步抑扬格,以及4-4-4-2的诗节形式,但在韵式上却没有沿用莎士比亚体的abab,cdcd,efef,gg这个最常见的传统格式,而改用比较少见的aabb,ccdd,eeff,
gg格式。这种严谨的格律,我认为翻译时不应忽视。字数和押运的相对靠近,不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留诗歌的节奏感,而且这种双行韵式读起来,感觉比常见的莎士比亚体的隔行韵,韵感更加明显。也许因为我们是中国人,由于中文诗歌的影响,对隔行韵的感觉不如双行韵敏感吧。
再来谈谈困惑。
题目!我通常的做法是翻译完整首诗才去考虑标题,(我自己写诗也如此)。但,这首诗翻译过后,我想说的题目是“走进我自己”,或“做回真我”。但是,诗歌中在第二节中,鲜明有了“进入林间”的内容,而这个“林”对于作者来说是他的终身追求,即使走到尽头(edge of the
doom),即使遇上很多不如意的“open
land”,
和 “Highway”,也会坚持,因为他坚定地认为自己终将是正确的。既然“进入”出现在诗歌中,那么,题目中的“into”我认为应该保持直译。这就要求读者到诗中去寻找与“into(进入)”有关的线索。但是,原诗的中心议题确实是“做我自己”,究竟要不要挑明“做我自己”呢?我还是回到以前一向遵循的原则,原诗没挑明,我不就该挑明,于是,这个“扣子”,我最终还是坚持不解开。所以,这里是很有一番斗争。没解扣子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诗中有相应的“进入”,读者完全可以自己去寻找这个线索。
这首诗是弗罗斯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诗歌的不到广泛承认时写的。但也有人说,这是弗罗斯特描写自己的叛逆心理。究竟怎样理解才对,我想还是那句“诗无达诂”最能说明问题。对一首诗的审视角度不同,审美观的不同,自然会导致在深层次上理解的不同。我个人的观点是,不论这首诗歌到底有怎样的引申义,主题表现什么,作为译者,只要我们不将原诗的“张力”或“扩展力”缩小或无端扩大,就可以了。
有关“缓慢的车轮”和“沙”的思考。
我翻译到这里,直觉地联想到 the sand of life
(罗伯特·彭斯的A Red, Red
Rose),当时甚至踟躇良久,考虑是否应该转译成“生命之沙”,或加一个注释,说明sand的含义。而“车轮”
也是在明显地暗喻“生命的过程”。但“缓慢”说明什么?于是我联想到农村坐牛车的感受,慢得叫人烦,叫人无法忍受,所以才想逃跑,才会有“悄悄潜入”。那么让弗罗斯特烦的不是牛车,而是别的东西,但究竟是什么,诗歌里没有点明。于是又给我们留下了无限的想象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