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前伤寒论考》的根本性错解
昔人说校书四法,本校对校他校,慎用理校。然而读书却是为了明理。慎用理校,并不是不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古人a=非a,你要讲理,讲逻辑自洽的话,经典自反之处甚多。第二个方面,被不讲理的经典洗脑之后,还能明啥理?所以劝这些学者,于是最好不要用理校。因为根本就是不知理,无理无知。
文本内容摘自杨文喆、张再良所译《围绕《太平圣惠方》与《宋版伤寒论》展开的话题[J].国医论坛,2008(05):1-6.》一文,标题为笔者所拟。仅用于学术交流,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个考据的起点就有问题。围绕太平圣惠方、“宋版伤寒”,本身就是偏见。太平圣惠并不能代表宋以前。详见新校正伤寒序、金匮要略序。因为还有“举天下无或知”的高本。还有不同于所谓“宋版”以及太平圣惠方的《圣济总录》。请问,圣济总录受不受“宋版”概括?算不算“宋以前”?这是基础。基础没有,只能瞎扯。
也就是说所谓的宋版,根本不是宋版。新校正最大的调整是把条文后的方子,一律放到最后集合。这说明宋以前,起码高本是“方证同条”的!而不是什么一条几个方的问题。(怀疑是不是记错说反了,方证同条事件是新校正修改的重点,懒得去查。不影响本文重要其他论点)
何况条文简略,出现不同理解的处方,这并不能说明是一个“证”“可以用不同处方”,这是似是而非的论证。
“《宋版伤寒论》太阳病中篇51条“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之后的细字注是“……用前第五方,法用桂枝汤”,即无论麻黄汤还是桂枝汤均可。《宋版伤寒论》“可不可篇”,完全一样的条文,写着“属麻黄汤证”,细字注也列出桂枝汤。和《脉经》比较,处方是桂枝汤。《千金要方》也用桂枝汤。”
即使理解为“证和处方是锁孔和钥匙”也没有关系,可以用“证(病态)有相对
昔人说校书四法,本校对校他校,慎用理校。然而读书却是为了明理。慎用理校,并不是不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古人a=非a,你要讲理,讲逻辑自洽的话,经典自反之处甚多。第二个方面,被不讲理的经典洗脑之后,还能明啥理?所以劝这些学者,于是最好不要用理校。因为根本就是不知理,无理无知。
文本内容摘自杨文喆、张再良所译《围绕《太平圣惠方》与《宋版伤寒论》展开的话题[J].国医论坛,2008(05):1-6.》一文,标题为笔者所拟。仅用于学术交流,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个考据的起点就有问题。围绕太平圣惠方、“宋版伤寒”,本身就是偏见。太平圣惠并不能代表宋以前。详见新校正伤寒序、金匮要略序。因为还有“举天下无或知”的高本。还有不同于所谓“宋版”以及太平圣惠方的《圣济总录》。请问,圣济总录受不受“宋版”概括?算不算“宋以前”?这是基础。基础没有,只能瞎扯。
也就是说所谓的宋版,根本不是宋版。新校正最大的调整是把条文后的方子,一律放到最后集合。这说明宋以前,起码高本是“方证同条”的!而不是什么一条几个方的问题。(怀疑是不是记错说反了,方证同条事件是新校正修改的重点,懒得去查。不影响本文重要其他论点)
何况条文简略,出现不同理解的处方,这并不能说明是一个“证”“可以用不同处方”,这是似是而非的论证。
“《宋版伤寒论》太阳病中篇51条“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之后的细字注是“……用前第五方,法用桂枝汤”,即无论麻黄汤还是桂枝汤均可。《宋版伤寒论》“可不可篇”,完全一样的条文,写着“属麻黄汤证”,细字注也列出桂枝汤。和《脉经》比较,处方是桂枝汤。《千金要方》也用桂枝汤。”
即使理解为“证和处方是锁孔和钥匙”也没有关系,可以用“证(病态)有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