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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行政诉讼艰难起步(3)

2022-09-22 09:09阅读:
B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原告是一名退休干部,因不服县政府对其住宅强制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县委县政府以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为由,要求县法院判决原告人败诉。
经庭审举证质证,县政府该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明显违法,依法不能判决原告人败诉。
当年——行政诉讼艰难起步(3)
县法院院长给书记、县长汇报说:“县法院可以按照县上领导的意见判决,但原告人肯定要上诉,中级法院就会把县法院的判决撤了”。
县上领导当然不高兴,要求县法院:那你们赶紧判,上诉后,你们去给中级法院“做工作”。
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人败诉,原告人果然提起上诉。
案件移送到中级法院后,县法院即派人到中级法院来“汇报”,转达县委领导的强烈要求。
当年——行政诉讼艰难起步(3)
二审期间,县法院院长几次给我打电话。
他说:“作为法院院长,我并没有替县政府说情,要求中级法院违法裁判的意思,我只是要求二审赶快结案,我确实受不了了”。
原来,该案上诉后,连续几天,县领导在县法院召开“现场会议”,研究城市建设拆迁案件的处理问题。
听了情况,我给县法院院长说:你给县上领导说一下,毕竟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诉讼法,法院审判的案件不能明目张胆地枉法裁判,请他们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
当年——行政诉讼艰难起步(3)
之后,再没有县上的消息,二审程序正常进行。二审撤销原判,改判县政府败诉。
后来,见到B县法院院长。他说,我把你的话说给县上领导听。县上领导说,那好,我理解法院,现在搞法制嘛!
二审宣判后,县政府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算下来,拆迁补偿费比原来还少,但行政相对人没有提出异议,拆迁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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