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
2014-06-20 08:53阅读:
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政策: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和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考务费。
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小学1-2年级12元/年;小学3-6年级17元/年;初中1-3年级28元/年。(冀价行费[2004]41号)
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生85元。(冀价行费字[2012]4号)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政策:允许收取作业本费、课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和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考务费。
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小学1-2年级12元/年;小学3-6年级17元/年;初中1-3年级28元/年。(冀价行费[2004]41号)
课本费最高限价收费标准:1-2年级60元/年,3年级100元/年,4年级110元/年,5年级106元/年,6年级100元/
年,7年级176元/年,8年级175元/年,9年级130元/年。(冀价行费[2008]3号,冀价行费[2010]12号)
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设区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待国家有新规定后再按新规定执行。(冀价行费[2008]7号)
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生85元。(冀价行费字[2012]4号)
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允许收取学费、住宿费、取暖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择校费。
学费、住宿费、取暖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授权期间各设区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冀发[1999]33号)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文化科目8元/人/科,实践科目5元/人/科。(冀价行费字[2010]40号)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生150元。(冀价行费字[2012]42号)
择校费收费标准: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合计不超过20000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不超过12000元,一般高中三年不超过6000元。(办字[200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