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关于学生进出校门(宿舍)的有关要求及规定
2014-06-11 18:33阅读:
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生活的场所,为营造良好的作息环境,使学生得到充分休息,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进出宿舍应主动出示胸卡(或学生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谩骂管理人员者,给予记过处分;殴打管理人员,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居。凡20:40后晚归者,须到管理室登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
住校生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更不准在宿舍内留住外来人员。学生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夜不归宿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夜不归宿三次,予以清退。
四、
保持宿舍安静,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或吵闹。熄灯后不准打电话、收听录音。违反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
宿舍内平时不准打扑克(节假日除外),亦不准进行各种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更不准进行赌博。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参与赌博视情节给予轻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
不准在室内饮酒、吸烟,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扔垃圾;不准在墙上钉钉子、乱贴、乱画、乱挂;不从窗口往外泼水或扔杂物,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
八、
爱护宿舍内公用设施并注意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挪动、拆除。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处罚款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
宿舍内不准豢养、存放各种宠物,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
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及盗窃事故的发生。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乱装灯头,禁止使用电热器及各种炉具,不准点蜡烛,更不准使用明火;如有违反,除没收物品外,给予通报批评,酿成事故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
在宿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欺负同学,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分,直至清退。
十二、
上课前十五分钟必须离开宿舍,晚间熄灯前半小时必须返回宿舍。上课期间不准回宿舍,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证明或病假条经管理室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拒绝入内。
十三、
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灯、锁门,一旦发现不关灯不锁门现象将追究舍长责任。
十四、
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违者没收其所售物品并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五、
住校生不得串宿舍,非住校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六、
宿舍内有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行为者,同室人员应予劝阻,劝阻无效,应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若该室确有人违反条例,又无人反应,一经查出,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理外,并取消该室人员当年各类奖励的评比资格。
十七、
每个住宿学生都有做卫生值日工作的义务。值日生每天按照规定的卫生标准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拒绝做值日工作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值日不认真,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应重做,拒绝重做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学生科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