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画院邢台分院章程
总 则
一、河北国画院邢台分院是从事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创作及推广的公益性艺术团体,由国内外知名书画家、热爱和支持书画艺术的企业家、河北国画院的书画家组成。
二、本院的宗旨是研究、传承、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三、本院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地址:格林豪泰酒店12楼(邢台市桥东区转运街,邢州大酒店西南方向100米)。
组织机构
四、外聘艺术家
1、画院顾问:薛鸿群、李智纲、韩喜增、张鹤龄、孙学东
2、艺术总监:姚卫国、赵灵均
五、画院职务设置
1、河北省国画院邢台分院院长;景隆
负责主持画院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策划重大的书法创作、交流、研讨等活动。
2、画院副院长;
孟繁敬:组织画院书画家进行绘画创作。负责专业创作研究、学术交流、组织各类作品参展。
贾一星:协助院长开展画院各项工作。
高庆林:负责画院的宣传以及社会企业联络。
3、画院秘书长:贾一星
负责书画家联谊工作,组织书画家写生、采风等。
4、副秘书长:赵迎通
协助秘书长完成画院各种工作,编辑书画刊物。
5、画院院办主任:陈朝文
负责画院行政、财务和保管书画作品。
6、画院秘书:武雪一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维护网站以及接待、卫生等工作。
六、画院初创书画家名单
王敬龙
米荣国
孟繁敬
尹成涛
马为超
国
磊
邢立青
陈朝文
李印华
李建华
贾
鹏
赵迎通
书画家权利和义务
七、书画家吸收的条件
1、拥护、遵守河北国画院的章程,志愿加入河北国画院邢台分院,并积极参加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2、凡在书画创作及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或热爱书画并有一定创作能力的市、县(市、区)的社会各界人士,只要赞成和遵守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报请院长批准,可聘为书画院书画师。
八、书画家的权利
1、参加画院举办的有关各项活动;
2、
受画院委托,参加其他书画团体或外地组织的有关书画创作和展出活动;
3、对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书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有辞聘自由,但需提前报备。
九、书画家的义务
1、自觉遵守画院章程及有关规定;
2、积极参加画院的各项活动;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画院分配的任务,每位画师每年须向画院提供一幅以上代表自己当时水平的书画作品,为画院发展作出贡献。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画师均作解聘处理
1、
一年中3次无故不参加画院活动的;
2、
不履行规定上交书画作品的义务;
3、
违法违纪违章,严重弄虚作假,损害画院声誉。
十一、书画家待遇
1、书画院组织的展售活动中,画家作品销售成功,按70%比例分成;
2、免费享有画院各类宣传推介活动的优先权。
3、书画家随时可来画院进行艺术创作,笔墨纸砚均由画院提供。
4、在画院创作的作品,书画家如需带走,累积十幅作品,需留赠画院一张同等尺寸作品。
企业会员权利
十二、实行理事会员加盟制,定期出版报纸刊物,宣传企业及画院,承办小型展览。
加盟企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十万元以上(企业家名誉院长,企业为理事单位)
一年内享受画院内书画家每人2幅作品及大幅合作作品一副
2、五万元
(企业家名誉副院长,企业为理事单位)
一年内享受画院内书画家每人1幅作品及大幅合作作品一副
3、
三万元(企业为理事单位)
一年内享受画院内十位书画家每人1幅作品及大幅合作作品一副
4、一万元
一年内享受画院内书画家共3幅作品及大幅合作作品一副
5、企业会员享受邢台市天使美术学校1个免费学习名额。
企业会员待遇
十三、企业会员待遇
1、书画作品免费送货上门
2、可随时来画院与其他书画师进行切磋,画院免费提供笔墨纸张以及场地。
3、会员享受免费画院提供的免费茶点
画院贡献奖励办法
十四、为激励画院人员积极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1、书画院可通过代销、委托拍卖、定向创作和举办书画讲习班等形式,为丰富我市文化市场提供服务。其收入70%以上支付作者酬稿和劳务费后,画院20%办公经费,10%奖励有关人员。
2、行政管理人员根据贡献大小,每年由院长办公会决定适当进行奖励。
资产管理
十五、经费管理:
1、 画院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社会赞助、作品展销三部分组成,实行专款专用。
2、日常经费使用,严格按计划执行,按规定报批。
3、画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十六、作品管理:
1、
画院依法收藏市内外有关人士捐赠和画院画师上交的书画作品。
2、画院收藏的所有书画作品,均应履行相关手续,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3、画院收藏的书画作品,因联谊需要用于赠送的,画院画师的作品须由院长批准同意。画院收藏的书画作品,因工作需要,用于出借或展出等活动,须由院长批准同意。凡所有赠送或出借画院藏品均要办好相关登记手续。
十七、其他资产管理:
画院的其他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接受市政协、市财政部门监督
附 则
十八、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画院会议,研究画院重要事项。
2、书画院实行院长办公会管理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办公会议。
3、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处理,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4、书画院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帐户单列。担任负责人分管财务,进行审批报销,每年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书画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5、每年召开一次画院代表或全体会议(含书画师),总结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6、加强书画院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并严格物品进出登记制度。
章程由河北国画院邢台分院讨论通过,其修改、解释权均属于本院院务委员会。
河北省国画院邢台分院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