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投黑马
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 条款含义: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前,如果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可同时设定享有选择优先出售或跟随售股的权利。
有关股权转让的权利
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
条款含义: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前,如果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可同时设定享有选择优先出售或跟随售股的权利。
参考表述:
1.本次出资完成至投资方退出被投资企业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原股东不得转让公司股权;
2.原股东经投资人书面同意转让股权的,投资人享有下列选择权:
【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出售权】 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全部股权的优先出售权,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本协议第X条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格为限;
【跟随售股权】在受让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投资人跟随原股东一起出售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本协议第X条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格为限。
强制拖售权
条款含义:是指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原股东没有履行回购义务,投资人有权要求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按投资人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按与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强制原有股东卖出股份的权利可以保障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无法如期上市时,有其他的退出途径。
参考表述:投资人行使卖出选择权的同时,有权要求股东A将其所持有被投资企业N%的股权(按与投资人转让股权的同等的价格)出售给投资人指定的买方,而在此情况下,股东A有义务将其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按与投资人同等的条件与投资人一起出售给相关买方。
共同卖股权
条款含义:是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之前,如果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投资人有权按照拟卖股的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协议,参与到这项交易中,按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比如原有股东准备向第三方转让200000股,而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是75%:25%,那么原有股东可以最多向第三方转让150000股,而投资人以同样价格可以向第三方转
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 条款含义: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前,如果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可同时设定享有选择优先出售或跟随售股的权利。
有关股权转让的权利
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
条款含义: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前,如果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可同时设定享有选择优先出售或跟随售股的权利。
参考表述:
1.本次出资完成至投资方退出被投资企业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原股东不得转让公司股权;
2.原股东经投资人书面同意转让股权的,投资人享有下列选择权:
【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出售权】 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全部股权的优先出售权,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本协议第X条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格为限;
【跟随售股权】在受让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投资人跟随原股东一起出售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本协议第X条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格为限。
强制拖售权
条款含义:是指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原股东没有履行回购义务,投资人有权要求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按投资人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按与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强制原有股东卖出股份的权利可以保障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无法如期上市时,有其他的退出途径。
参考表述:投资人行使卖出选择权的同时,有权要求股东A将其所持有被投资企业N%的股权(按与投资人转让股权的同等的价格)出售给投资人指定的买方,而在此情况下,股东A有义务将其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按与投资人同等的条件与投资人一起出售给相关买方。
共同卖股权
条款含义:是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之前,如果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投资人有权按照拟卖股的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协议,参与到这项交易中,按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比如原有股东准备向第三方转让200000股,而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是75%:25%,那么原有股东可以最多向第三方转让150000股,而投资人以同样价格可以向第三方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