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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潜山县教育局关于教师调动的暂行办法

2017-07-06 19:44阅读:
潜教人〔2017174
潜山县教育局关于教师调动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体现人性关怀,激发队伍活力的原则。
2、实行编制管理的原则。在县编委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内实行教师调动。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再调进教师。
3、学科配套的原则。
4、实行自主选岗的原则。
5、农村学校教师调进城区学校实行考试选调的原则。
6、调动指标限制的原则。每年度农村学校教师跨乡镇调动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全县实有教职工总数的1%以内。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学科配套情况,签署同意教师调动人数一般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尾数可以逐年累计)。特殊情况照顾性调动的,照顾调动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全县教职工总数的1‰以内。
二、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
1、县内中小学正式教师。
2、达到县内任教年限。官庄、黄柏、塔畈、五庙等四个山区乡镇学校及逆水中小学需任教满5年,其他乡镇需任教满6年。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村校或教学点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调入学校相应的合格学历、教师资格。在
高学段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以调到低学段学校任教,低学段学校任教的教师原则上不调入高学段学校任教。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三、教师调动程序和办法
(一)农村教师跨乡镇调动
1、每年暑期办理一次。
2、教师申请调动受理时间为每年731日以前。教师本人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经所在学校签署同意调动意见的调动申请表,同时提交经学校审核签章并公示的积分佐证材料(相关证书原件)。
3、按学段分学科(小学语数不分学科),依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积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积分和年龄均相同,表彰层次高的优先),教育局人事股初定拟调动教师名单,并提交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4、教师调动实行按学段分学科依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选岗出现的空额,依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后不到岗者,3年内不予调动。
5、农村学校教师调动积分办法:
1)、教龄计分:官庄、黄柏、塔畈、五庙等四个山区乡镇学校及逆水中小学任教1年计1.2分,计满20分为止;其他乡镇学校任教1年计1分,计满20分为止。
2)、现任教学校任教期内,每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现任教学校任教期内,受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含人社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计1分、2分、3分。此款有多项的,只计最高等次分1次,不累加计分。
(二)教师照顾性调动
教师照顾性调动对象需满足规定的县内任教年限,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在学校同意,教育局党组会议确定,可以不受积分限制在非考试调动学校之间照顾调动。
1、夫妻双方均为教师,一方有重大疾病,要求调到另一方所在学校或另一方周边学校的;或其子女有重大疾病的,要求调到另一方学校或另一方周边学校的。
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学校教师,夫妻分居多年,确有特殊困难的。
3、教师本人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有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变故无法照顾,要求调回父母所在乡镇学校的。
4、其他重大问题影响教师家庭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5、其他特殊情况。
(三)教师其他类别调动
1、从城区调到农村、从畈区调到山区,不受县内任教年限和积分的限制,可以按照调动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2、教师县内二次调动按照第一次调动条款执行。
3、城区学校之间,梅城镇辖区学校之间教师调动根据学段相同、学科需要,不受积分和县内任教年限限制,在学校编制内实行出一进一相互交流调动。
(四)城区学校教师选调
1、考试调动范围:城区学校,开发区中心学校(含村校)、野寨中学。
2、报考基本条件:县内任教满6年(官庄、黄柏、塔畈、五庙等四个山区乡镇学校及逆水中小学任教满5年),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其它具体要求以当年选调通知为准。
3、选调办法:实行笔试的办法。根据选调岗位(分学段分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提交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4、选调学校安排:实行按选调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
(五)县际间教师调动。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权限办理。县教育局根据县编委会议精神,确定以下基本条件:
1、外县外地教师调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 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书;
② 年龄35周岁以内;
③ 潜山户籍或者夫妻一方在潜山工作。
外县外地教师调入具体人数根据编制空缺和学科配套情况确定,调入的教师一律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调入教师的安排,实行事先设置学校岗位,依据教龄长(教龄相同依据年龄大的优先)的优先的原则,自主选岗。
④ 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底以前。
2、本县教师调出外县外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 须在本县工作满3年。
② 须经所在学校同意。
③ 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底以前。
④ 特岗教师入编前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入编后工作1年,方可申请调出潜山。
3、教师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不含本县教育系统)等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须在本县工作满3年。
2)须经所在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
以上各类教师调动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规定办理编制、职称、工资转移手续。
四、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调动:
1、受党纪政纪处理处分期未满的,或立案审查没有结论的。
2、教师违背师德要求,在当地有较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
教师调动(选调)资格初审由各学校负责。学校对教师教龄、村校工作经历、积分佐证材料等初审结果要在校内予以公示,并将初审结果、公示情况在《教师调动申请表》中如实填报。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潜山县中小学教师调动申请表

潜山县教育局
2017630

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
抄:县人社局、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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