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离职汇编
2022-07-03 18:17阅读:
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这类地方性规定的发布日期都远远早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和《劳动合同法》(2013年),其立法精神也与新法严重脱节,但并没有被废除或修订,仍然是现行有效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所涉及的违约金情形仅仅针对约定或追加服务期的,一共有三条。
第二十二条,“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属于竞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的竞业条款极少适用于高校离职跳槽的情形,可能仅仅在广东省的一则判例中出现过。
根据陈涣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由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漳州正兴学校代理律师辩称,5万元是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后,陈涣支付给学校的预期损失补偿款,而非违约金。
“民办学校是特殊的用人单位,对从事教学的教职工有特殊的要求,具有岗位特殊性和教学连贯性。教职人员不能随意离职。”正兴学校代理律师辩称,陈涣作为高一
年级的老师,在学校已经制定下学年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临时提出辞职,而且已临近开学,学校根本来不及招聘新教师,学校不得不重新调整教学计划安排,让其他老师代课,这就导致代课教师课时超出正常的教学课时,需要另行支付额外的课时费和加班费损失。
正兴学校代理律师认为,学校没有对申请人陈涣离职设置障碍,学校是支持陈涣考取公办学校,并告知其若是没有考过还可以再回到学校处工作。这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此,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中,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申请人漳州正兴学校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提前离职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申请人陈涣要求被申请人退还5万元,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漳州市正兴学校应退还申请人缴交的5万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清楚。前述《裁决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
陈涣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虽裁决书裁定校方需退还5万元,但时隔近4个月,校方仍未退还。对此,漳州市正兴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4月12日告诉澎湃新闻,陈涣老师未按学校《教职工辞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离职手续办理,影响学校教学计划和连贯性。依据双方约定,陈涣赔偿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前述工作人员称,此事还在法律程序过程中。“我校尊重、支持法律的相关决定,按法律要求执行。”
陈涣4月19日表示,他将视情况而决定是否要与校方协商解决此事,“不排除会按照漳州市仲裁院的裁决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