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现就严厉禁止在校园饲养、携带宠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集中开展一次摸底排查,要求所有饲养、携带宠物(猫、狗、兔、鸟、鼠及各类爬行动物等)的,必须在本周内(15日之前)自行处理完毕,逾期再发现饲养、携带宠物者一律按校规校纪从重处理。
二、根据《佳木斯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寝室内禁止饲养宠物;根据《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三三条第八款要求,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各学院要专门召开班会向学生强调,并通过QQ群、微信群等形式告知,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禁止在寝室饲养宠物,同时也禁止在校园内饲养、携带宠物。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要深入学生寝室、教室,做好监督检查;学生处也将联合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学生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各学院于下周一(16日)11:00时前将本学院学生饲养、携带宠物排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生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