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河检察院: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在行动 2022-05-25 22:38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209727384 近日,齐河县检察院对两起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出庭公诉。该案系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9月17日,被告人安某在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内用旧电瓶、逆变器、软铁丝等物架设电网电野兔,电死野兔7只。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于2022年1月,携带头灯、弓弩、弹珠等作案工具,分别驾驶、乘坐二轮摩托车,在祝阿镇肖屯村等地猎杀野鸽8只。经鉴定,被告人安某军捕杀的野兔为蒙古兔(兔形目兔科),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二人捕杀的野鸽学名珠颈斑鸠(鸽形鸠鸽科),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