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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检察院: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在行动

2022-05-25 22:38阅读:
山东齐河检察院: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在行动
近日,齐河县检察院对两起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出庭公诉。该案系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021917,被告人安某在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内用旧电瓶、逆变器、软铁丝等物架设电网电野兔,电死野兔7只。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于20221月,携带头灯、弓弩、弹珠等作案工具,分别驾驶、乘坐二轮摩托车,在祝阿镇肖屯村等地猎杀野鸽8只。经鉴定,被告人安某军捕杀的野兔为蒙古兔(兔形目兔科),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二人捕杀的野鸽学名珠颈斑鸠(鸽形鸠鸽科),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山东齐河检察院: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在行动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慧出庭公诉,指控被告人安某军、王某明和杨某在齐河县禁猎区、禁猎期内实施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黄河流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该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员额检察官张慧带领办案团队,认真查阅资料并积极与国土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为该案件的公益诉讼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做足了功课。庭审中,被告人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案件将择日宣判。
山东齐河检察院: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在行动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晓梅表示,近年来,齐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重要讲话精神,把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中。立足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防线。
2022525 信马由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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