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徐州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3368元上限16842元
2019年7月8日徐州都市晨报报到(记者王岩通讯员袁巍然席卫东)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文件规定,从7月1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徐州市市区和铜山区及五县市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这也是我市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涉及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5.89万人,其中铜山区7.6万人。
根据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核定。徐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上限一直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纳,例如2017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45元,那么2018年7月1日至2019
2019年7月8日徐州都市晨报报到(记者王岩通讯员袁巍然席卫东)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文件规定,从7月1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徐州市市区和铜山区及五县市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这也是我市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涉及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5.89万人,其中铜山区7.6万人。
根据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核定。徐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上限一直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纳,例如2017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45元,那么2018年7月1日至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