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箸也。书写、记述之意。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以毛笔为工具进行书写的造型艺术。书法创作的过程就是利用汉字进行艺术造型。书家在自身书法技艺的基础上注入情感与思考,创作出和谐的书法作品,既是对传统书法的创新,又是性格情感的外化。东汉蔡邕《笔论》中云:“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散怀抱,就是抒发情怀,任情恣性,就是放纵自己的性情。由此可见,书法创作可以体现书家的情与思,渗透着审美情趣与情感意识。
谈到书法创作的意义,笔者认为一是传统书法创新说,一是书法创作性情说。这样一来就不得不谈到孙过庭的《书谱》。《书谱》文书并佳,文词简练优美,立意层层递进,不仅是一部草书法帖,而且是一篇相当精辟的,集初唐及前代书法理论之大成且富于创新的名篇,是中国书法理论的瑰丽篇章。
书法创作的意义在于创新
孙过庭《书谱》的创作观包含了“质以代兴,妍因俗易”的发展观和“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的古今观,体现了孙过庭书法创作的创新观。孙氏认为“质”与“妍”因时代的审美的不同而存在于不同的朝代。他反对时人“今不逮古,古质而今妍”的评论,认为“淳醨一迁,质文三变,驰骛沿革,物理常然”。事物总是在变化发展着,“文”与“质”常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正常规律。以兼容的审美心胸容纳古质和今妍,以创新观看待事物的发展。这种创新体现在点画里则为:“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点画是书法中的基本笔画因素,孙过庭看来,一点一画都要变起
